论外观设计在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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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小东.论外观设计在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地位[J].广西社会科学,2012(3):8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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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小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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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永城职业学院,河南永城,47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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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SS06-A-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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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外观设计所具有的表达特征符合版权保护的要求,其与产品功能不可分离的特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而在获得标示和区分产品出处的显著性时,又可受到商标法保护,这也是其与作品、发明等知识产权客体纠缠不清的原因所在.事实上,外观设计是一种界于作品与发明之间、兼具美学和实用功能的知识产品,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国际公约均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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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观设计 本质特征 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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