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与Trips协议相适应的商标侵权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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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耘平.再论与Trips协议相适应的商标侵权归责原则[J].广西社会科学,2003(2):10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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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耘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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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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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Trips协议相适应的商标侵权归责原则与我国民法通则、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确认的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的侵权归责原则是基本一致的。应当采用过错归责而非有学者认为的无过错归责。把握商标侵权责任构成与基于商标权请求权的其他民事责任构成的联系和区别,从而在理论上理顺我国商标侵权责任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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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侵权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3)02-0106-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11月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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