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反应得”及其理论困境 |
| |
引用本文: | 王,立.罗尔斯的“反应得”及其理论困境[J].社会科学研究,2014(4). |
| |
作者姓名: | 王 立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正义与应得研究”(11CZX05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政府治理”(10zd&040);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分配正义相关问题研究”(2013B40) |
| |
摘 要: | 罗尔斯的平等正义观建立在一定的“反应得”基础上。罗尔斯本人没有将“反应得”理论体系化,而是根据行文的需要散见于《正义论》相关章节。这不可避免地大大弱化了“反应得”的理论力量。本文认为,罗尔斯是在道德的不应得、应得缺乏正义的根据以及应得属于正义准则三重维度上展开“反应得”的理论论证。但是,每一重维度的“反应得”都不完善,均存在着明显的理论缺陷。如何在罗尔斯所主张的正义原则内处理好应得和平等的关系问题,这既是其“反应得”理论所面临的理论困境,也是其“反应得”理论留给人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和任务。
|
关 键 词: | 正义 反应得 道德的不应得 正义原则 平等 |
|
| 点击此处可从《社会科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社会科学研究》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