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制度研究——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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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古哈.预约合同制度研究——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为中心[J].社会科学研究,2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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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古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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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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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预约合同制度是对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对社会生活中普遍出现的预约合同进行法律规制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确立预约合同制度确有必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创设了关于买卖合同预约的解释规则,填补了我国预约合同立法真空,初步建立了我国预约合同制度.本文围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探究通过该条确立的预约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结合民法原理和相关域外实践,考察该条规定存在的缺陷,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预约合同制度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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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约 本约 预约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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