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本论》中两种地租的一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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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进
,周昌杰.关于《资本论》中两种地租的一个问题[J].社会科学研究,19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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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进 周昌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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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序言中提到:“手稿是从第三十七章开始(按:指地租篇导论),接着是第四十五章至第四十七章(按:指绝对地租,建筑地段的地租,矿山地租,土地价格、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然后才是第三十八章至第四十四章(按:指级差地租:概论、级差地租的第一形式、级差地租的第二形式,……、最坏耕地也有级差地租)。”恩格斯在这里已经表明,我们现在看到的《资本论》第三卷地租篇的顺序和马克思关于地租理论的手稿顺序是不一致的。恩格斯同时谈到“马克思在第四十三章(在手稿中是地租篇的最后一部分)发觉有必要把全篇提纲简略地重述一遍。”卢森贝对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解释,他说:“指出来是有趣的,就是在《资本论》第三卷手稿中先为阐释绝对地租的各章,继而为表述级差地租的各章。可是在地租篇结尾,马克思放弃了全篇的计划,恩格斯于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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