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三种特定格式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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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三种特定格式的使用[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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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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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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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机关公文内容上的“法定效力”与形式上的“规范体式”,是其与一般文章的显著差别之处。当前,一些基层机关和部门,在公文行文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格式上的混乱现象,这种格式上的不统一、不规范、不标准,既不便于文书的归档管理,也不利于文书自动化处理,严重妨碍了公文处理工作的改进和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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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机关 公文 特定格式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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