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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视野下府际合作的立法规范
引用本文:陈咏梅.论法治视野下府际合作的立法规范[J].暨南学报,2015(2):128-133.
作者姓名:陈咏梅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广东 广州,510521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11JZD010)。
摘    要:区别于欧盟等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保障的区域府际合作,我国现行立法尚未对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府际关系及府际合作进行规定,府际合作缺乏必要的立法规范,影响合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制约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客观审视府际合作的宪法基础,推进府际合作的立法规范,解决府际合作中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较低的实际难题,为当下的区域府际合作所必须。

关 键 词:区域经济一体化  府际合作  立法规范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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