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犯罪归责原则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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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为群.我国环境犯罪归责原则探讨[J].暨南学报,2005,27(4):5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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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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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广东广州5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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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传统的刑法犯罪理论,罪过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其主观方面的认定对于罪与非罪、以及量刑轻重意义重大。但环境犯罪主观方面具有不同于普通犯罪的复杂情况,司法实务中认定和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十分困难。因此,应该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和犯罪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上,采用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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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犯罪 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0-5072(2005)04-0054-05 |
修稿时间: | 2005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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