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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犯罪归责原则探讨
引用本文:丁为群.我国环境犯罪归责原则探讨[J].暨南学报,2005,27(4):54-58.
作者姓名:丁为群
作者单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广东广州510520
摘    要:我国传统的刑法犯罪理论,罪过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其主观方面的认定对于罪与非罪、以及量刑轻重意义重大。但环境犯罪主观方面具有不同于普通犯罪的复杂情况,司法实务中认定和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十分困难。因此,应该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和犯罪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上,采用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

关 键 词:环境犯罪  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文章编号:1000-5072(2005)04-0054-05
修稿时间:200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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