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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识别研究
引用本文:綦磊.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识别研究[J].暨南学报,2021,43(10):25-33.
作者姓名:綦磊
作者单位: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    要:集体经济组织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以集体所有、成员平等、社区性为基础构建的经济体,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均有所区别.集体经济组织不享有集体财产所有权,但可以自己的名义处分集体财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集体承担.集体经济组织的决议机制,既要保障成员的民主管理权,也要适应经营活动的需要.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社区性,只能将集体资产股份配置给本社区集体及其成员,外部资本不能凭投资关系取得集体资产股份.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仅是成员收益分配的依据,不包括表决权能.

关 键 词:集体经济组织  法人  特别性

Research on Specificity Identification of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s Legal Persons
QI Lei.Research on Specificity Identification of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s Legal Persons[J].Journal of Jinan University,2021,43(10):25-33.
Authors:QI L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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