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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诉讼外调解制度比较
引用本文:闫庆霞.中日诉讼外调解制度比较[J].暨南学报,2006,28(4):87-92.
作者姓名:闫庆霞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632
基金项目:暨南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摘    要:中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和日本的民事调停制度是两国诉讼外调解制度中的典型代表。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人民调解制度在性质上属于民间ADR的一种;而民事调停制度附属于法院,是一种具有广义上的司法性质的纠纷解决方式。此外,两种制度在调解组织的性质和权限、可调解的纠纷范围、调解中的强制性因素以及调解程序与司法权的关系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日本民事调停制度中司法权的有效利用可为我国诉讼外调解制度的发展提供某些启示。

关 键 词:中日  诉讼外调解  比较
文章编号:1000-5072(2006)04-0087-06
修稿时间:2005年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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