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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乡土社会法治秩序的构建
引用本文:喻名峰.后乡土社会法治秩序的构建[J].甘肃社会科学,2007(1):199-202.
作者姓名:喻名峰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81
摘    要:"乡土社会"是对中国旧有的农村社会的特性所作的一种概括,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已经并且正在经历一场在速度、深度、广度上都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后乡土社会"的特征正在凸现.后乡土社会下,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乡土的礼治秩序渐趋淡化,传统礼治秩序下的权威和价值体系面临解体或重构,即便如此,现代法治在后乡土社会的秩序重构仍面临着法律信仰与乡土信仰、国家法与民间法以及法律资源需求和缺失等一系列的冲突.在此视角下,笔者探讨了从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资源及法治秩序方面对后乡土社会秩序重构的可行,以期实现法治秩序与乡土的完美整合,谋求更为和谐的农村社会.

关 键 词:后乡土社会  法治  秩序重构  和谐农村
文章编号:1003-3637(2007)01-01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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