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臣妾”与“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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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仲奎.“隶臣妾”与“公人”[J].文史哲,19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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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仲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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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云梦秦简·秦律》出土后,学术界曾就“隶臣妾”的身分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由于秦律本文未见关于隶臣妾及其他刑徒服役期限的明文规定,加以争论各方对秦律刑、罪序列的认识又很不一致,所以对秦刑徒是否有期及刑徒是否属官奴婢身分的问题至今尚未得出公认的结论。1975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一批汉简,其中古佚文《守法守令十三篇》中的一条关于田税的令文涉及战国初期齐国的刑罚体系和“公人”的身分,对说明“隶臣妾”的身分很有助益。兹移录于下并略加分析: 卒岁田少入五十斗者,口之。卒岁少入百斗者,罚为公人一岁。卒岁少入二百斗者,罚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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