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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民事裁判中的价值取向:情理
引用本文:王建美,隆奕.清朝民事裁判中的价值取向:情理[J].南方论刊,2014(11):55-56.
作者姓名:王建美  隆奕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 湖南吉首 416000
基金项目:2013年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清朝司法实践中的情理法研究》
摘    要:中国古代法是天理国法人情的合一,"天理、国法、人情"是狱讼裁判依据,清朝时期的司法实践更是体现了这一特点。本文通过对清朝时期州县民事裁判案件的研究,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更多体现以情礼来判案,这构成清朝民事裁判中的价值取向。

关 键 词:清朝  民事裁判  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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