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朝对来华九姓胡人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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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序雅.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朝对来华九姓胡人的管理[J].西域研究,2014(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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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序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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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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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2010年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唐朝与中亚诸胡关系史研究”(项目编号:10YJA770061)的阶段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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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代留居中国的九姓胡人身份分为著籍者、非著籍者、"投化胡家"和"胡客"四大类。著籍者被视为"归朝"者;非著籍者被称为"兴生胡"("兴胡")"客胡";"投化胡家"应是在唐朝定居并在某地登记、著籍不满10年的中亚胡人;以贡使或质子身份来华的九姓胡人被称作"胡客"。对于这四类九姓胡,唐朝政府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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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九姓胡 投化胡家 兴生胡 胡客 敦煌吐鲁番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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