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王羲之对《兰亭集序》的著作权无可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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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来茵.再论王羲之对《兰亭集序》的著作权无可怀疑[J].江苏社会科学,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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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来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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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社会科学院文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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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所称王羲之对《兰亭集序》的著作权包含两层意思:一,其文是王羲之所作;二,其书法,也为王羲之所书。我在《王冬之文学艺术创造力与道教文化的关系》(载《江苏社会科学》1994年2期)、《王羲之的道教文化背景特色》(载《学海》1993年3期)、《中古仙道诗精华》(江苏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王羲之部分)已阐述了我的观点。感谢穆欣先生在他《办(光明日报)十年自述》(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版)中,对1965年进行的《兰亭集序》真伪的讨论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这样,使世人对这场“兰亭公案”有了新的认识。这是一场特殊的争论。争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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