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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环境行政罚则
引用本文:张梓太.论我国的环境行政罚则[J].江苏社会科学,1994(4).
作者姓名:张梓太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律系
摘    要:所谓环境行政罚则,一般称之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破坏及其他环境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针对那些性质属于轻微违法失职或违反行政纪律,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因而只能从行政上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的情况。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是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前提,行政制裁是环境法律责任的必然结果。由于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直接危及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危害人体健康,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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