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遗传资源的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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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宗波,周玉林.论遗传资源的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模式[J].社会科学家,2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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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宗波 周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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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0;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2.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社会科学家杂志社,广西,桂林,54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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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系统考察遗传资源的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后发现,现行知识产权法对于保护遗传资源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存在着间接性、局部性、低效性和被动性等缺陷.在很多情形下,遗传资源实际上就是现行知识产权客体的例外,如果仅以现行知识产权模式保护遗传资源,不仅不能完整地维护社区和土著居民的遗传资源权利,反而会使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更显不公,最终会导致现行知识产权法价值的伦理迷失.因此,建立专门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成为全面保护遗传资源权利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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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遗传资源 现行知识产权保护 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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