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语境下刑事和解适用之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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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桂兰.论农村语境下刑事和解适用之可行性[J].学术论坛,2012,35(7):9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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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桂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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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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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京郊涉农犯罪法律适用及追诉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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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语境下刑事和解具有广泛的适用空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新增"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作为特别程序之一,为农村地区适用刑事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农村地区对刑事和解程序适用有丰厚土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和为贵"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契合、自由裁量权理论以及刑事诉讼模式理论是刑事和解在农村地区适用的政策和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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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农村 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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