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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与理性选择--对传统调解制度的法社会学与法经济学分析
引用本文:徐金锋,李燕燕,周伯煌.社会文化与理性选择--对传统调解制度的法社会学与法经济学分析[J].学术论坛,2005(3):119-122.
作者姓名:徐金锋  李燕燕  周伯煌
作者单位:浙江林学院,浙江,临安,311300
基金项目:浙江林学院科研发展基金资助项目(2351000244)
摘    要:在一定意义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追求和谐的和合文化,古代中国人更多地选择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从而形成了颇具特色的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机制和文化.通过调解还是诉讼解决纠纷,取决于对诉讼效益大小的权衡.人们"厌讼"而乐于"调解"实在是当事人权衡利弊的结果,也是社会文化影响的结果.文章以传统调解制度为研究文本,从法社会学、法经济学两个不同的视角,揭示该制度得以传承的社会文化与内在因素.

关 键 词:传统调解  社会文化  诉讼效益
文章编号:1004-4434(2005)03-0119-04
修稿时间:200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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