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人身权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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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柳励和.论著作人身权的功能[J].学术论坛,2009,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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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励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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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湖南,株洲,4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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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美法系的著作权法以洛克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将著作权归结为单纯的财产权.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则以黑格尔为代表的"人格价值论"为基础,将著作权区分为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两部分.著作财产权的功能具有单一性,即保护作者的财产利益;而著作人身权的功能则具有双重性,存在着一个如何使作者利益和读者利益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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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人身权 "人格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 利益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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