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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亟需解决的实体问题:从"符号保护"至"防止混淆"
引用本文:邓宏光.《商标法》亟需解决的实体问题:从"符号保护"至"防止混淆"[J].学术论坛,2007,30(11):147-151.
作者姓名:邓宏光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基金项目: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摘    要:我国商标法以使用的商标标识和商品是否相同或类似,作为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它强调对注册商标符号本身而非商标所代表商誉的保护,是典型的"符号保护"模式."符号保护"模式不符合商标法原理,是我国商标保护不公平和商标注册效率低的罪魁祸首.虽然我国司法实务界采用商标混淆理论来改良该模式,但注定不成功也不彻底.只有用"防止混淆"来取代"符号保护"才是唯一的出路,建议对我国《商标法》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关 键 词:商标侵权  符号保护  防止混淆
文章编号:1004-4434(2007)11-01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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