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合同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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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天安.关于集体合同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J].兰州学刊,19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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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天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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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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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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