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助者失信行为的法律规制——以打破“救人反被诬陷”怪圈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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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丽清.被救助者失信行为的法律规制——以打破“救人反被诬陷”怪圈为中心[J].兰州学刊,2014(3):144-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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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丽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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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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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13B044);福建省法学会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FLS(2013)B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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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必要的信任心理既是社会运转的必然要求,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救人反被诬陷"让人心寒,只会导致见死不救不断出现,并造成整个社会人际关系更加冷漠。打破"救人反被诬陷"的怪圈,不能一味责怪人心凉薄,也不能单纯诉诸道德感召。立法对被救助者失信行为的惩罚不力和司法对救助个案判决的失准是被救助者失信的重要原因。因此,应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堵塞漏洞,通过立法加大对诬陷者的惩罚以矫正被救助者的失信行为,法院审理救助案件时应严格遵守举证规则,实现对救助者不被诬陷的权益保障,以营造一个有利于鼓励危难救助的安全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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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难救助 诚信 诬陷 失信行为 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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