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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论中“才”“法”矛盾的解决方式
引用本文:谢群.中国文论中“才”“法”矛盾的解决方式[J].兰州学刊,2004,140(5):233-235.
作者姓名:谢群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中文系,上海,200433
摘    要:"才"和"法"这两个文艺创作论范畴有着天然的矛盾.中国古代文论家为此提出了许多解决方式.尚理法者,不大胜也不大败,尚才气者,非大胜则大败.这是中国古代文艺创作实践中解决才法矛盾的最常见思维方式.大部分理论家则认为最恰当的创作原则是"敛才就法".相对于"敛才就法"理论的保守,有识之士所提出的"敛才于法"的观点则体现了中国文艺创作的最高境界.

关 键 词:"才"  "法"  矛盾  敛才就法  敛才于法
文章编号:1005-3492(2004)05-0233-03
修稿时间:2004年6月5日

The Methods of Resolving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Talent" and "The Law" in The Chinese Literature Theor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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