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文论的定位与文学本质问题——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合法性问题讨论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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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晓新.意识形态文论的定位与文学本质问题——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合法性问题讨论之四[J].殷都学刊,2012(3):7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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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晓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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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系,河南濮阳,4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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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质不同于性质,它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最高性质。文学本质问题与学科体系互相关联。文艺学可以划分为元文艺学、一般文艺学和各别文艺学三个层次。意识形态论文学理论并非一般文艺学,而是各别文艺学层次上的一种理论,它是从社会角度观察文学的结果,是文学社会学或文学政治学,它所阐明的是文艺的社会政治属性而非文学本质,文学本质问题则是一般文艺学要解决的问题,一般文艺学关于文学本质的结论与意识形态论文艺学关于文学社会政治属性的结论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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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学 本质 性质 意识形态 学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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