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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礼入法”法律文化微探
引用本文:陈洁.“以礼入法”法律文化微探[J].东南学术,1998(2).
作者姓名:陈洁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系
摘    要:一、引言“礼法”二字是描述儒家传统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彼此之间关系的点睛之语。“以礼入法”,始于战国末期,形成于秦汉之际,确立于汉武帝时期,成熟于隋唐时期,完备于宋明时期,一直延续到近代,经历了上干年曲折渐进的发展过程,最终积淀成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态。今天,“以礼入法”所代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一种整体的文化形态已不复存在,但由于文化发展的历史继承性和当代中国的特殊国情,它仍然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着深刻的影响。所以,对“以礼入法”的价值观予以重新反省和准确把握仍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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