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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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茂凝.试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J].湖南社会科学,19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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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茂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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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只有健全的法制,才会有健康的市场,才会有经济的稳定发展。现代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没有完备的法制,各种经济活动就会陷入混沌无序状态,必然出现混乱。因此,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法制建设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强调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同时,尽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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