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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林业职官考述
作者单位:;1.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摘    要:秦汉时期的林业并非由专门的林业机构管理,而是由不同部门的职官兼理。根据性质的不同,与其相应的林业职官分为管理山林川泽、苑囿、林木种植和木材利用四类。秦至西汉,山林川泽管理权由中央设"少府"与"木官"管理,其所出物产归于皇室及诸侯王。至东汉,山林川泽的管理权及物产改由地方政府负责;秦汉苑囿先后由少府及水衡都尉掌管,其下设有"苑丞"及"禁圃"等兼管苑中林木事务;当时的林木种植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宫室、陵寝内的树木则由"将作大匠"主管;此外,秦汉时所设的"将作大匠""司空"以及中央与地方所辖的各类工官主要管理林木的开采与利用。

关 键 词:林业职官  山林川泽  苑囿  林木种植  木材利用

Research on Officials for Forestry in Qin and Han Dynasti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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