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人性实践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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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丑.孟子的人性实践论[J].中州学刊,2023(6):114-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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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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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国际中心;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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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应用伦理学的逻辑结构与实践功能研究”(18BZX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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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孟子的人性实践论是伦理主体、伦理实体和伦理生态共同构成的伦理秩序。在孟子那里,伦理主体保持先天善心,如果伦理主体失去善心,则求其放心,以返回善之本性;伦理实体的使命是实行仁政以争取民心;伦理生态秉持人、仁政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互惠原则,如果二者发生冲突,则秉持人、仁政优先于自然的原则。孟子人性实践论既有其生命力,亦有其缺陷,因此孟子人性实践论尚需注入当代文明的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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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伦理主体 伦理实体 伦理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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