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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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国燕,刘雪琼.浅谈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基本原则和方法[J].大庆社会科学,2002(5):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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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国燕 刘雪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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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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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议上提出了“五点主张”之一就是“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从检察事业与时俱进的角度,在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科处室”活动。作为基层检察院应该以积极的态度、饱满的热情和旺盛的精力全力投入到这一活动之中,充分发挥学习型组织的强大优势,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二十字方针,使我们的岗位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得以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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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习型 检察院 基本原则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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