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谈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引用本文:马国燕,刘雪琼.浅谈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基本原则和方法[J].大庆社会科学,2002(5):60-60.
作者姓名:马国燕  刘雪琼
作者单位: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
摘    要:江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议上提出了“五点主张”之一就是“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从检察事业与时俱进的角度,在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科处室”活动。作为基层检察院应该以积极的态度、饱满的热情和旺盛的精力全力投入到这一活动之中,充分发挥学习型组织的强大优势,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二十字方针,使我们的岗位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得以充分的发挥。

关 键 词:学习型  检察院  基本原则  中国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