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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
引用本文:谢然军.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J].新疆社科信息,2005(3):29-32.
作者姓名:谢然军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摘    要:探望权又称探视权,该项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这一制度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各国立法和法理所接受。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吸收了英美法系的探望权制度,弥补了我国婚姻法中探望权制度的缺陷。确立探望权制度符合世界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潮流,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但随着《婚姻法(修正案)》在实践中的应用,探望权制度中的一些规定存在缺陷。

关 键 词:《婚姻法》  探望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社会现实意义  英美法系  制度起源  法律依据  制度发展  婚姻家庭  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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