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法律观的证立与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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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连泰,孙雯波."人本"法律观的证立与展开[J].浙江社会科学,2006,46(2):5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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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连泰 孙雯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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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2. 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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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的发展历了“神本”(即“以神为本”)、“物本”(即“以物为本”)和“社本”(即“以社会为本”)三个阶段,“人本”(即“以人为本”)是法律的发展方向。人格、人性、人权是“人本”法律观的基本范畴。人及人组成的社会是法律展开的场域,人是法律的主体,人的幸福是法律的目的。公民意识的塑造,权利本位的立法,职业共同体人文精神的培养是实现“人本”法律观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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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本 人格 人性 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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