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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律学传统
引用本文:胡旭晟,罗昶. 试论中国律学传统[J]. 浙江社会科学, 2000, 18(4): 36-42
作者姓名:胡旭晟  罗昶
作者单位:1. 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 411105
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北京 100083
摘    要:中国古代律学自先秦至清末,历经先秦刑名律学、两汉儒家化律学的兴起、魏晋律学的新发展、隋唐律学的兴盛、宋明律学的局部发展与承前启后、清代律学的繁荣等几个大的发展阶段,绵延两千余年,形成为一种独具风格的文化传统。作为古中国重要的法律传统之一,律学不同于西方“法学”传统的基本特征是以“律”为主要研究对象,重刑事、轻民事;以儒学为指导思想,以注释为基本形态;在总体风格上重实用、轻理论;律学研究者未能形成为独立的职业阶层;实行特殊的法律教育机制;律学成果直接影响法律实践。

关 键 词:中国    律学

On the Tradition in the Science of Law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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