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些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偏离了国家和公众的需要,偏离了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导致社会服务供给低效、服务寻租、部门利益及资源不合理配置等各类问题。自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依据“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的原则,全国各地掀起了以分类为指导的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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