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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日集团主义的异同
引用本文:王珍珍,全京姬.浅谈中日集团主义的异同[J].才智.人事人才,2013(24).
作者姓名:王珍珍  全京姬
作者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 黑龙江 150000
摘    要:东西方文化中,其中较大的差异便是东方国家较为重视集体主义,而西方国家更为重视个人主义。同处东方的中国与日本,自古以来便有着集体主义的历史传承,但因在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传统的影响下,也使得两个国家集团主义存在较大差异。
  从中日的集体主义发展的进程来看,两国都以“家族主义”或者说是集团主义为伦理标准。这种家族主义与古代东北亚地区的农耕文化是密不可分的。由于农业社会发展的初期,农业生产生活需要农民协作完成,所以在一个区域的人民相互协助,协作生产的互动性活动比较多。从而形成了集体活动的部落进一步发展成为集团。久而久之浓厚的集团意识也逐渐形成了。而日本的集团意识就是典型的起源于稻作文化。日本人的文化在以后的发展的过程的中,逐渐形成了生命-体感,“和”的精神,天皇观念,祭祀礼仪等方方面面,最终直接形成了日本社会所独特具有的集团意识。中国古代农业生产为社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以能够耕种的土地为基础形成的“农业共同体”,于是形成这种传统集体理念的根源。中日两国从古至今都是崇尚以国家利益为先、先国后家、先集体后个人的精神,极端鄙视自私自利的个人利己主义。古代7世纪,日本圣德太子制定的《十七条宪法》中第一条就规定了:“以和为贵,无忤为宗”,强调以天皇为统治中心和精神中心的国家集团意识。1868年日本政府颁布的《五条誓文》中更是要求全国人民“上下一心,大展经伦”,这都足以体现在国家的发展中集团主义的突出重要性。中日两国都推崇个体要融于集体中、个体只有通过对集体的奉献才能最大化的体现个体自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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