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摘要(Abstract):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但对"可能发生的实害"的主观方面应认定为过失。主观方面对"可能发生的实害"出于过失,客观方面仅有醉驾行为而无实害结果,或虽有实害结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有实害结果且达到交通肇事罪条件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对"可能发生的实害"出于故意,客观方面对公共安全不论是造成实害还是仅有危险,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践中对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应当采用相对严格责任原则。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包含较大的立法风险,应当对其进行限制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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