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俄国十月革命后,特别是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曾提出并努力实行过租让政策。虽然后来租让企业未得到多大发展,但列宁关于“租让政策的原则,原理和基础”的论述,他所阐明的一系列思想,却是一份宝贵的思想财富和理论遗产。什么是租让制?列宁指出,从经济关系来看,租让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是苏维埃政权同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订立的一种合同。根据这种合同,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工厂、原料、矿山等生产资料租给资本家,资本家以租借人的资格,利用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以其资本赚取利润,并把一部分产品交给社会主义国家(参见《列宁全集》第32卷,第285、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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