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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数字艺术品版权法律问题的厘清
作者姓名:喻玲  邵滨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摘    要:NFT数字艺术品具有唯一性,是有数字资产价值的艺术品。相较于一般艺术品,它具有准物权属性和版权属性,其交易是数字资产权属交易和版权许可使用的复合行为。NFT数字艺术品交易分为铸造发布和链上交易两个阶段。铸造是版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上链发布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后续链上交易不属于复制行为,而是准发行行为,其转售行为适用权利穷竭原则。由于载体的无形性,NFT数字艺术品持有人无法享有展览权。同时,基于智能合约中蕴含的版权许可,持有人享有非交互式传播的权利。对NFT数字艺术品非交互式传播的保护,可以考虑通过将其纳入广播权控制范围或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其他权利”等途径实现。

关 键 词:NFT数字艺术品  发行权  展览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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