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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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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环境立法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环境法研究也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就.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无论在我国的环境保护还是在环境法制建设中都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但随着中国工业化时代的到来,这部法律需要进行全面修改,才能适应我国解决新型环境问题和全球环境治理的需要.在修改之前,只有首先确定立法的基本价值定位,才能确保法律修改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相似文献   

2.
2015年正式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首次明确了环境法基本原则,体现了形式法治的要求,释放出环境法要以基本原则规范为中心来构建和发展基本原则解释体系的信号.环境正义理论体现实质法治的要求,虽源起美国,但中国也面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交织的环境正义问题.新法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四项原则的内涵与环境正义理论存在着深度契合.以“环境正义”为视域思考环境法基本原则,在丰富、深化环境法基本原则解释的同时,也为环境正义法律化提供路径思考,促成环境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明建设依靠制度先行,作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法律部门,环境法应该着力于制度创新。因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制度与传统法制度大相径庭,这就要求环境法制度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将"生态人"作为基本的人性假设。因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制度原理要求环境保护制度设置以环境自身容量为底线、污染控制制度注重全过程管理、生态保护制度着眼生态系统有机整体、大量制定技术性规范。因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制度体系包括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制度、资源制度和国土开发制度。  相似文献   

4.
环境与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两大主题,可持续发展致力于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可持续发展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则或制度的总称,其基本原则包括生态原则、节约原则和公平原则.环境法、经济法和社会法是可持续发展法的三大主干.近年来,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加大了可持续发展立法力度,建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我国也出台了一些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初步建构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法律框架体系.我国可持续发展立法的当务之急是推动可持续发展入宪或制定可持续发展基本法,同时加快环境、经济和社会领域的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5.
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方面最主要的立法,新《环境保护法》认真贯彻“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其定位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性法律,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长期的基础性指导作用。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在立法上明文规定了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显著而巨大的历史意义。就法理解释、立法技术而言,新《环境保护法》的定位及其规定的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未来的中国仍有进一步阐释和发展的必要。  相似文献   

6.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于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九日召开环境法学学术讨论会。来自北京、长春、沈阳、西安、重庆、广州、武汉、云南、湖北等地的科研部门、大专院校司法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法学者、专家及实际工作者共五十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二十篇,有十二人在会上宣读了论文。会议就国际环境法、比较环境法、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环保法的立法与司法、环境法的教学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学术交流,对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立法,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到会的教授、专家及来自环境保护部门、司法部门的环境法工作者认为: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经  相似文献   

7.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环境日渐恶化,造成此种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缺乏对农村环境保护的严密的法律体系。分析《环境保护法》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诸多不足,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对策,以切实发挥该环境基本法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指导作用,使中国新农村建设走上生态文明之路。  相似文献   

8.
日本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日本当初为解决诸如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音等公害问题而被动地制定了公害对策法,但仍然局限于从传统的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公害对策。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顺应人类环境伦理观的转变和国际环境保护思潮,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融合了现代全球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并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纳入环境法之中。  相似文献   

9.
现代意义的中国环境法兴起于本世纪 70年代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 ,现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 ,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 ,以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在这个体系内部 ,还存在着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回顾我国现代环境法发展历史过程的基础上 ,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环境立法还存在的不足 ,并就改善环境法立法的有效途径做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启动了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新纪元,其重要影响之一是推动了世界各国环境基本法的产生和发展。回顾历史,各国环境基本法的发展出现了两次高峰期,一次在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之后,一次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之后。这两次会议之所以能起到如此大的作用,是因为它们汇集了人类对于环境保护思想的大智慧,提出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环境保护新思想和新策略。历史进程表明环境基本法的产生和发展需要重大理论支撑,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和公共性,要求使国际社会必须加强合作。国际环境法对国内环境法具有深刻的影响,尽管中国环境基本法落后于世界,但是从环境基本法发展的规律来看,中国环境基本法实现飞跃的时机还在,关键是我们自己要把握好机会。  相似文献   

11.
关于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存在着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缺乏对环境资源的市场机制的构建,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交叉矛盾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立法上体现全过程控制思想,对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进行重大修正,引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环境资源,解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的问题,完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2.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为司法专门化理念、衡平性司法理念、预防性司法理念、判决优先理念等环境司法理念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从制度设计来看,《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的大量管制性条款为环境司法的运行提供了准据法依据,其中诸多条款构成了环境司法的特有制度支持系统和环境司法运行的合理期待。从环境法治效果角度考量,建立超越《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的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将是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3.
经过重大修改后,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得以通过,这是我国环境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为了应对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全面规范了政府环境责任,强调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这些条款反映了环境治理的实践需求,体现了环境治理的规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当然,《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规定的政府环境责任,还有赖于政府环境职责的确立、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程序、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同时,整个社会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对于政府环境责任的实现也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我国环境法学研究进展显著。学者紧扣当代环境法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著书立说,重视对新《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后评估,深入、细致地研讨环境治理、环境司法等论题,聚焦环境权、环境义务等基础理论问题,展开持久而深刻的学术争鸣,并且注重对学科方法论的自省,体现了环境法学研究共同体的理论自觉与学术贡献。法学界倾听社会发展的足音,以理论研究成果助力环境法治建设,使得新《环境保护法》成为全社会环境法治交响曲的开场鼓。  相似文献   

15.
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理论范式之间的对话。环境法与民法在问题意识、历史视阈、世界图景、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规范上存有重大冲突,实际上是民法采取的个人主义理论范式与环境法采取整体主义理论范式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必要性源自环境问题构成现代法学普遍面临的现实挑战,更深层次原因源自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涉及现有法律体系下,二者如何界分领域、分工;涉及面对同一现实问题时,如何对两种法律解决方案做出选择。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旨在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重构和范式整合;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有利于环境法学和民法学拓宽视阈、转换思路、价值重构、方法更新。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双向互动的对话中,环境法学旨在借助民法的理论范式审视环境问题,为解决环境问题探寻新的出路;民法学的目的是研究环境问题如何影响了民法、民法学,而这恰是民法典立法急欲从环境法中获得的启示。界定环境法与民法,应尝试在新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下进行,应淡化“领域定性”观念而代之以“问题定性”观念;为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合作,以“公序良俗原则”为联结点,确立了二者在调整范围上的界分。  相似文献   

16.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从文义上宜表述为"数人环境侵权",可具体分为狭义的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环境污染共同危险行为、聚合因果关系表现的数人环境侵权、部分因果关系表现的数人环境侵权四种类型。《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均可适用于以上四种类型,该条并非规定污染者承担按份责任,仅是关于数个污染者之间责任如何划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促使国际商事往来日益频繁,为了促使良性国际商事关系的形成,各国政府在推动国际商事关系发展的同时,必须调和个体利益、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1949年的德国《基本法》确立了不可让渡的人权保障原则,并引入"永久保障"(Ew igke itsgarantie)条款;1961年的德国《对外经济法》规定了对外经济自由原则。德国《基本法》和德国《对外经济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在维护国际商事关系有序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在国内层面而且在国际层面提供了人权保护,使个人自由和公民基本权利在国际商事关系中与在国内具有同等的地位。德国法的规定对各国构建良性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保障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首次明确将公众参与确认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原则之一并确认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一项程序性权利。然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并未就公众参与制度作出框架性规定,而是将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义务施加给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鉴于我国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上述立法进展,本文将结合国际公约及域外立法经验,从微观层面着手纵向分析我国在不同的环境公共决策层次上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此外,本文也将横向分析我国地方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中公众参与制度发育和形成的状况,在此基础上,厘清新法和既有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框架,进而对《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涉及公众参与的条文进行评述,更加明确地识别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相关立法方面的进步与不足,以便在“查漏”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补缺”。  相似文献   

19.
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确认了保护优先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修订案鼓励不计代价的环境保护优先。国内外的环境法实践表明,极端化保护优先原则容易遮蔽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不恰当地缩减行政机关的裁量余地。因此,实现保护优先原则,一要考虑协调发展理念的制约,警惕极端化环境优先价值;二要考虑在具体保护领域通过具体规定实施;三要考虑对地区竞争的影响。此外,还需进一步探讨其排除适用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20.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并频繁修改环境法律,但是环境法律实施的效果却不明显,这和环境法律有深厚的科技意蕴密切相关。环境法律规制社会现实的思路与路径上具有科技性,很多环境法律规范就是技术性规范,科学的发展增进了对环境法律因果关系的认识,科技的进步更新了环境法学知识、拓宽了环境法调整的领域。我们应该充分认识与高度重视环境法律的科技内因性,从而完善环境立法和增强环境法律实施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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