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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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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级别管辖中涉及牵连管辖时上级法院吸收下级法院管辖权可能导致那些本不应受到重刑处罚的被告受到重刑的威胁。级别管辖中的管辖权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转移导致司法权行使的行政化,违背了司法权的行使规律,并且由于管辖权行使的行政化使得诉讼当事人被排除在管辖权决定的程序之外,不利于诉讼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法律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尚无明确规定,导致理论界和实践中一直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本文通过具体分析指出,在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转移管辖等几种情形下原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地位,以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实体权利的保护,实现诉讼公正和效率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3.
诉讼权利滥用是指当事人为个人利益而背离诉讼目的,非常态行使诉讼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盲目行使诉讼权利、恶意行使诉讼权利、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三种情况。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尚缺乏完善的对策制裁滥用诉讼权利者和保护被侵权者的诉讼权益,这在客观上纵容了滥用诉讼权利行为的发生。通过对诉讼权利滥用的含义与类型具体分析研究,总结其成因,尝试建构我国规制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体系。  相似文献   

4.
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作了重大修改和补充,将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由一般的诉讼参与人提升为当事人,相应地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被害人的司法主体性地位得到了法律的正式承认。由此,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被害人享有了与被告人基本对应的诉讼权利,使其在审判阶段可以方便地参与诉讼,使司法机关直接听取被害人对惩罚犯罪的愿望和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赋予被害人的那些诉讼权利并未真正保障被害人充分地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完善被害人在庭审中的一些权利以更好地保障其诉求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当事人概念经历了利害关系当事人说、权利保护说、双重适格说和程序当事人说等演化过程,当事人程序上的主体资格逐渐从实体上的主体资格中独立出来,成为独立的程序当事人。当事人概念经过不断地探讨,已经越来越成为纯粹的程序法概念。虽然诉讼当事人的确立不以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的关联性为成立要件,但诉讼中当事人如果与实体法律关系无任何牵连,那么这个诉讼将毫无意义,由此有必要重新界定当事人概念,承认正当当事人,并合理建构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及其诉讼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人制度设置的目的是由法院将两个有牵连的诉合并审理 ,其追求的目的是诉讼经济和程序公正。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该既可以根据其同本诉当事人之间某一法律关系直接起诉而加入已开始的本诉 ,也可以通过本诉当事人的起诉引入诉讼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处于狭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取保候审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保障人权、节约国家资源、防范犯罪习性的交叉感染有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的诸多原因,在司法实践中日益暴露出缺陷和不足: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模糊了司法机关的职权,给诉讼工作造成了不便。因此,应当修改刑事诉讼法,改变刑事诉讼理念,不断完善取保候审制度,促进我国诉讼民主化的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8.
不起诉制度的解构与重构——以价值权衡为视角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义与效率构成了现代诉讼制度的正当根据。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使刑事诉讼法表现出对刑法的一种工具性价值.程序正义却是源自刑事诉讼法独有的品行,两者都不可或缺。而效率则是诉讼资源稀缺性的要求,也是实现正义的保障。不起诉制度应该体现正义与效率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应该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作出判断和处理。对罪疑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决定形成过程中,一个公正的程序要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赋予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而基于效率的考虑,不起诉决定应该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以形成对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有效约束。  相似文献   

9.
克服无证搜查给公民权利造成不法侵害的有效途径是从程序上对其予以控制:如确立侦查人员进行无证搜查时负有理由告知及表明自己身份的义务;明确无证搜查笔录的必要记载事项;建立无证搜查后应及时将搜查有关情况自动提交司法审查的监督机制;对无证搜查设置非法证据排除及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程序性制裁措施;当事人对无证搜查不服,赋予其有向作出搜查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10.
人民陪审制选择权是指诉讼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思决定启用人民陪审制并享有与该程序相关事项的诉讼权利。其实质是当事人根据自身利益对程序价值作出判断的一种处分行为。我国目前由法院启动人民陪审制的做法存在很大弊端,借鉴国外审判形式选择权的实践方式,赋予当事人积极完整的人民陪审制选择权是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1.
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的关系问题,或当事人与裁判者的关系问题是民事诉讼法或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问题。要建立适应现实社会生活条件所需求的新的民事诉讼体制,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为基石,实现从法院审判为中心到当事人诉讼为中心的转变。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其构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但主要应当从裁判者、当事者自身和程序技术规则化三个视角展开。  相似文献   

12.
法院民事诉讼行为的无效问题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行为理论研究的传统重点之一。法院民事诉讼行为的无效大致可划分为四种类型:法定无效与实质无效,私益性无效与公益性无效,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法院民事诉讼行为的无效可通过两种程序机制予以确认,一是依当事人申请确认无效,二是法院依职权确认无效。研究法院民事诉讼行为无效的类型和确认机制,有助于实践中法院民事诉讼行为的规范化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在公害纠纷的解决过程中,相较于审判程序,行为保全能较好地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能力上的不平等,使受害人的权利获得及时充分的救济。但我国立法的滞后与司法实践的急迫需求表明,构建公害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势在必行。公害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法理基础,应结合诉讼法理与非诉法理,从公害纠纷的公共性、双方当事人的不平等性、救济的便捷与程序保障的矛盾性等因素予以考量。公害诉讼行为保全的制度设计,应根据我国特殊国情,在环境基本法或单行法中对行为保全的启动方式、审理模式、证明标准的设定、担保的提供、与本案审理的衔接、救济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从而实现行为保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14.
诉讼效率作为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值得肯定的 ,但在提高诉讼效率的改革中 ,有的举措事实上已妨碍或损及了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行使 ,导致提高诉讼效率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为此 ,必须在提高诉讼效率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之间寻求基本的平衡点 ,明确两者在诉讼公正指标体系中的地位和对实现诉讼公正不同的作用 ,以使立法在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之间能够作出合理的定位和选择  相似文献   

15.
秩序和自由是法律价值中两个基本的价值。它们在刑事诉讼中则分别演变为犯罪控制和权利保障两个价值观。在这两个价值观的理论支撑下,分别构建了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大诉讼结构模式。而将二者有机结合,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诉讼结构:结合主义。我国应选择适度偏重秩序,突出强调权利的双重价值目标,并以此构建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结合主义诉讼结构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由超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换过程中,更加强调当事人的主体作用,法官职权得以弱化,这一变革对促进诉讼的民主化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若过于强调当事人的主体性而忽视了法官对民事诉讼进程的指挥作用,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从而引起诉讼迟延。因此需就法官对诉讼进程的指挥作用予以规范,设立法院行使诉讼指挥权的原则,即依法恰当行使原则、中立性原则及不违反辩论主义和处分主义原则,在此基础上将法院的诉讼指挥权分为程序性的指挥权和实体性的指挥权,以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实质上的公正价值,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  相似文献   

17.
社会法诉讼特别程序是作为与社会法实体内容相对应的程序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无救济则无权利,反过来,有权利就要有救济,有实体法必有与之相对应的程序法,否则权利就会成为空中楼阁。社会法特别诉讼具有诉讼请求多元化、当事人之间实质不平等、诉讼程序简便高效、倾斜保护的理念等不同于传统诉讼程序的特征,而司法实践依然将传统的诉讼程序应用于处理社会法纠纷,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社会法诉讼特别程序的构建势在必行,应当从基本原则、管辖制度、审判组织、举证责任、诉讼费用制度、审限制度等方面对社会法诉讼特别程序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8.
我国理论界对法官释明行为存在认识误区,实践中法官对释明的方式与限度把握失当,法官释明中应遵循保障诉讼有效进行、规范法官必要和适度释明、追求当事人真实意思等原则,以保证对当事人权益的有效维护。为使法官合理运用释明权,须厘清发问和告知两种释明行为方式,指导法官运用合理方式释明。对实体问题予以释明、对程序问题予以释明、对法律规定内涵之具体内容予以释明,以规范法官释明行为,达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9.
涉外继承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向欧盟涉外家事管辖权领域渗透的典型范例。欧盟不仅彻底打破了涉外继承纠纷管辖性质的专属性,而且逐步颠覆了涉外家事诉讼不得援引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之传统立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促进人的跨国自由流动,《罗马条例Ⅳ》不仅在第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明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而且在第9条引入涉外继承默示协议管辖。欧盟同一制继承理念意味着不动产和动产在内的整体继承事项均属于涉外协议管辖的客体,以避免继承的碎片化。欧盟涉外继承协议管辖的条件不同于其他涉外家事协议管辖条件,体现了基于法律选择而选择法院的特征。涉外继承主要涉及私人权利,与国家重大政治、经济利益和公共秩序等联系较弱。目前,我国已允许家事财产争议适用协议管辖,继承诉讼同样涉及家庭财产的处理与分割,所以,将涉外协议管辖制度引入我国涉外继承管辖权领域并无不可。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以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并规定了一系列诉讼权利,但总体看,被害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不仅与同为诉讼当事方的被告人相比显得薄弱,而且与其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也不匹配。被害人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当事人,不享有完整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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