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问:企业能否一次性结算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答:1995年6月20日,原国家劳动部下发的《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规定:一、凡执行《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二、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1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 相似文献
2.
3.
4.
5.
6.
问:破产企业,被兼并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如何解决?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的规定,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 相似文献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 《中国扶贫》2016,(9):10-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探索新形势下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脱贫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开展粤湘劳务协作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决定在湖南、广东两省开展劳务协作试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