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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义务教育功能之现实,有赖于义务教育主体义务之积极履行。准确界定义务主体的范围,对督促义务主体积极履行义务,推动义务教育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义务主体范围发展变化历史考察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学界对义务主体范围的一般界定,最后对义务主体范围,特别是受教育者在义务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论公民受教育权及其法律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利 《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4,26(4):28-31,40
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其产生与发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受教育权既具有自由权属性,排除国家权力之介入,要求尊重受教育者之受教育自由.同时亦具有社会权属性,要求国家积极作为,建立教育制度,完善教育法规,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条件。公民受教育权之内容主要包括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取得学籍、学位权,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权,择优录取权,获得平等考试权等。受教育权得到法律保障,必须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加强受教育权被侵害之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3.
每个公民都享有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受教育权的保护和实现在民主社会中尤为重要,而教育高收费的现状与《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原则和具体条款相违背,严重损害了公民平等享受受教育权。对此,国家要承担起尊重、保护和实施公民受教育权的义务,确保每个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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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现象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传江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5(4):139-142
义务教育是公民受教育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由国家强制推行的教育。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在入学机会、受教育条件、受教育过程等方面存在着严重不平等现象 ,这不仅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 ,还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防止出现更严重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确保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5.
王巧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09,(6):123-124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不容侵犯。近年来,我国在保障学生的受义务教育权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如何保障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后继续接受教育时的受教育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并且,农村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如何保障他们在这一时期的受教育权也是不容忽视的。结合重庆万人弃考事件,笔者谈谈自己关于农村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平等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承担受教育权的给付义务则是政府的基本义务之一。《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政府为所有儿童提供义务教育机会和条件的责任,但却没有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和地区政府之间承担义务教育给付义务的具体数额及比例。国务院制订的以县级政府、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制度,既忽视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先天性差异,又忽视了流动儿童分布的地区性差异,更缺乏对流入地政府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的激励及责任制度,导致流动儿童在城市里无法平等享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只有建立以中央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制度,才能帮助流动儿童有效实现其平等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7.
姚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6(3):91-92
律师作为专门的法律专家应承担起注意义务.针对当事人的不同,文章又分析了律师基于相对人(社会公众)的信赖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律师对委托人所承担的忠实义务. 相似文献
8.
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绝对权利属性及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冰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142-146
受教育权具有绝对权利属性。国家要积极保障受教育权的实现,积极促进受教育权的实现,同时国家教育的积极作为应以不侵犯受教育权为限,对侵犯受教育权的各类现象应当引起足够重视。要保障义务教育主体的受教育权应坚持平等原则、补偿原则、公开原则并遵守国际法义务。 相似文献
9.
关于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新生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9(2):80-81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我国的义务教育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还很不平衡。根据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发展脉络,建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分担机制是必然的选择。建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分担机制,核心问题是在认真算账的基础之上,建立起各级政府职责明确、保障周延、分担合理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运行制度。就目前已取得的进展来看,可以沿着按比例分担和按内容分担两条思路做进一步讨论和思考。 相似文献
10.
刘志强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11):18-23
国家是人权实现的最主要的义务主体。国家义务在人权既对抗又合作的博弈中,不断把人权保障提升到更高水平。国家义务,从类型来说,主要有道德义务、法定义务和国际义务。国家应适时把人权形态之间的权利进行转化。从国家义务主体与人权主体模型构造来看,典型说明了公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博弈关系,从而揭示了公权力在履行国家义务时对人权影响的两面性。 相似文献
11.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个国家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这是国际法有关受教育权立法的基本精神。而我国现行宪法对受教育权性质的规定则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观,其表述存在着语义与逻辑上的固有缺陷,其立法精神也与国际法不符,不利于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因而有必要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进行重新审视,以便对现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修改,使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2.
免费是义务教育的特点和内涵,是义务教育公平的基础,是政府的责任所在,实施免费是我国义务教育制度变迁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为此,有效地更新义务教育的理念和制度,并切实地加以执行,是免费义务教育得以顺利推进和最终实现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义务教育实施二十年的反思与前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回顾我国义务教育走过的20年历程,问题与成绩并存。国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采取了重大政策补偿、制度创新等措施。为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针对投入不足、经费分担不合理、办学条件不配套、学校发展不均衡、义务教育责任主体不清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经修改,一部反映公平与正义的新法正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相似文献
14.
张学敏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9(4)
融合产品集私人产品要素和公共产品要素于一体。义务教育是一种重要的融合产品,就制度而言,它具有公共产品要素,而就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而言,又具有私人产品要素。由政府承担"最低限度"的投入,属于义务教育制度安排,这将从源头上保证义务教育起码的平等,较充分地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超出"最低限度"的部分,可以看做私人产品,由家庭承担,这部分便可以用货币为选票方式,按市场机制运作,这是家庭本应承担责任的回归。 相似文献
15.
徐玉斌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3(5):50-52
公共义务教育资源包括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学校设施、教师及学校历史传统等。其分配方式主要有 :根据成绩分配、根据居住地分配、随机分配和平均分配等四种方式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在已有研究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概念的外延不清,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基础不明,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不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影响因素主次不分,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重点不显等方面。 相似文献
17.
仇春川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5):3-7,32
在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中,以融入课程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人权教育,是未来现代化公民必备的素养。将人权教育纳入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十分必要,也是可行的。人权教育的核心价值理念与我国现行国民教育方针具有一致性,其指标体系也是我国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备素质能力。人权教育的方式方法正确施行,可以与我国现行中小学教育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建立人权教育纳入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体系的保障机制,一要政策推动,二要统筹规划,三要财政投入,四要考核评估。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获得长足发展,但总体来说,还存在着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师资素质不高,办学条件严重滞后,"两免一补"政策落实难,教学质量差,转学、辍学问题突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强调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切实把"两免一补"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控制流生责任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学质量等等。 相似文献
19.
秦行音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2):75-80
本文从宏观上回顾和分析了1977年以来义务教育政策和实践中存在的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中小学校差距过大、应试教育倾向、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择校、乱收费、农村中小学的相对薄弱等等。提出存在于义务教育中的三个矛盾,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矛盾、义务教育平等免费就近的原则与择校乱收费的矛盾、教育面向全体与面向少数的矛盾。从而提出,解决和处理好这三个矛盾是我国今后义务教育发展和能否得到社会满意的关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