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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本文首先对物权变动中登记要件原则、登记对抗原则的含义、联系和区别做了区分;然后从理论上分析了在我国实行登记对抗主义的合理性;并且从立法实践的角度考证了登记对抗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广泛运用,从而在我国应当注意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对抗主义的运用。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是物权立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从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考察入手,进而阐释了我国立法基于民事立法价值的倾斜和具体国情的考虑,在争议后选择了“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模式,为不动产物权安全、有序、高效的变动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章第158条和169条的规定,我国地役权的登记采取对抗主义在大多数学者看来应属无疑。在物权法宣称的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的原则下,异军突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役权适用登记对抗主义,其以所涉客体范围的广泛性,为登记要件主义原则设置了一个不小的例外,更成为从立法者、司法者到学者乃至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从立法伊始直至今日,专家学者从各个角度对地役权登记主义例外的批判声不绝于耳。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在学界的一片反对声中,我国物权法最终依然选择了对地役权登记适用对抗主义。究竟何者是在实践基础上的理性选择?结论的得出应当建立在认真分析各方主张理由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4.
郑敏 《经营管理者》2013,(16):246-246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虽然物权法将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制度内容,但是,不动产登记的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物权的设立及变动的干预,因而,不动产登记就不仅仅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它涉及到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还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备行政法律制度去规范行政主体的登记行为。  相似文献   

5.
陈祥明 《经营管理者》2009,(20):147-147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不动产涉及的面很广,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库、道路等都涉及不动产。因此,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直接决定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归属和交易安全,它构成了物权法的核心问题。可以说,没有健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没有完善的物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王雪松 《管理与财富》2009,(11):118-118
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确定,而不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地决定。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在完善物权体系、维护当事人物权利益、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住房商品化比重愈来愈高,相应的房地产抵押问题也愈益突出。抵押登记行为效力的立法体例选择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密切相关。在形式主义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抵押登记具有公信力,现就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8.
期待权初探     
陈蓉蓉 《经营管理者》2013,(31):226-226
期待权的概念一经提出,就成为法学家们争议不休的话题。本文就期待权的概念、性质和类型化进行了初步的探讨,认为期待权是一种特殊权利,且只有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地位、采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物权让与,登记申请后受让人和预告登记人的法律地位和时效取得占有人在时效届满前的法律地位才是期待权。  相似文献   

9.
黎铮 《决策与信息》2011,(10):84-85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属于工商登记的事项之一,它要求公司在内部形成了变更决议以后,到工商行政部门处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以及行政规章,法定代表人变更凳记被赋予了登记生效的效力。可是在登记生效主义之下,却使得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一方面不仅违反了公司自治理论,另一方面也给变更登记的实践带来了一些困难,甚至阻碍了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故笔者针对这个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出发,论证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的不合理性;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物权公示效力包括推定力、决定力和公信力,它们构成有机整体.其中,推定力指向静态物权,具有该效力的公示形式除了法定权利外观,还有交易习惯确定的权利形式 在推定力的基础上,决定力用以规范物权变动,产生该效力的公示形式是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 公信力与决定力的区别在于前者具备后者的要素,但处理的对象是无权处分导致的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11.
大陆法系国家的物权变动模式有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之分。但各国对此均采一元化的立法模式,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无并存的现象。可是我国的《物权法》却一反常态,在主体上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模式,补充采用的则是债权意思主义模式,不仅如此,还吸取了物权形式主义模式的部分规定。  相似文献   

12.
萨维尼在其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经典论述中将交付视为一个真正的契约。交付包含着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现实交付中如何去理解交付的性质,学者们基于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理解,产生了交付是一个事实行为还是一个法律行为的争论。从物权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分析,萨维尼在《当代罗马法体系》中论及物权行为时所提到的交付是一个物权行为,并且是一个双方法律行为。观念交付作为一种现实中在社会广泛存在的法定的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理论上存在着许多的疑难点。对于物权行为理论中的交付是否当然的包含观念交付,可通过观念交付是否可以成为物权变动公示的方法之一的分析得到间接的论证。  相似文献   

13.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而不适用于不动产物权。《物权法》颁布之前,就我国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学界颇有争论,而以登记作为公示的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不适用此制度。《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这一规定完善了我国原有的物权法制度,使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面有了开拓性进展。本文以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价值及依据为基础,分析其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并提出一些思考,以期完善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以不动产物权公示效力为例,试从登记本身的性质出发,区分在不同性质条件下登记的效力如何,并就我国物权法登记制度中的个别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因不动产登记行为涉及民事与行政两方面的实体法律,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问题一直是学界有争议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如何协调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也做法不一。本文认为,登记机关承担的是行政赔偿责任,在归责原则上应视审查方式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并对司法求偿程序的安排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6.
李晶  吕倩倩 《决策与信息》2011,(11):127-128
不动产善意取得与物权行为无因性密切相关,需要公示公信与不当得利制度的支撑,对登记错误的赔偿问题应当区分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过错形态来决定赔偿责任的类型,对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善意的界定主要应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实现。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入手,分析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分析了支撑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将不动产善意取得放在民法体系的整体框架内予以讨论,特别重视了民事司法活动对不动产善意取得认定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商事登记是有关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变动的法律行为,是商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影响市场经济和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的规则.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正处于不断的发展完善中,本文从商事登记的立法目的和应有价值的角度出发,试讨论我国相关法律的缺陷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徐大鹏 《经营管理者》2013,(27):289-289
<正>随着《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法律、部门规章及技术规范的陆续出台和《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起草,房地产登记机构的工作模式、工作方式、工作重点从法律性、规范性而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房地产登记档案可以为物权确认提供重要依据,是房地产登记工作的全程工具,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化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各地房地产登记机构都投入了巨大的人、财、物、时间甚至空间来加推房地产登记档案信  相似文献   

19.
浅析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为德国中世纪民法所创立,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物权的排他效力。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采纳了该制度,对解决我国现有的“一房二卖”问题具有现实的意义,但对如此重要的制度《物权法》仅用一个法条规定它,势必难以求全,顾此失彼。本文拟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概念、性质、条件和效力等基本问题出发,对我国现行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作一个较为完整的解读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商主体具有天然的等级性特征。本文所称的等级主义,就是要把这种等级性融入到商法的商事登记制度之中去.与此同时,一部商法优秀与否并不体现在其理论有多么的超前,而是体现在其是否能够符合所在国家的实际情况、是否能平衡政府调控和自由市场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平衡性,较为核心的表现在商法中具有公法色彩的内容里,商事登记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将等级主义融入商事登记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正是一种运用私法化手段去实现公法性目的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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