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马忠法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88-95
向外转让专利权是技术出口的一种形式,它是技术转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目前有关技术转让的立法问题,如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冲突、软件转让定位不明、技术出口管理及限制权利人滥用权利之规定的不完善等,对我国向外转让技术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为此,我们必须补充、修改、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努力构建统一的技术转让法,以推动我国专利技术出口在良性的轨道上发展。 相似文献
2.
股份自由转让权是股东的一项初始权利,在法律未禁止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以之与股份公司交易,由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从而形成新的更有效率的权利安排。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应以提高效率为目的,并应具有合理界限。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份转让方面的规定存在结构性的缺陷,应遵循经济逻辑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UNCITRAL运输法(草案)难点问题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司玉琢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1-7
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 (UNCITRAL)正在讨论国际海事委员会 (CMI)提交的运输法 (草案 )。作者通过参加CMI和UNCITRAL的会议 ,提出运输法 (草案 )的三个难点问题 :第一 ,如何调整除承运人以外的众多责任主体 ;第二 ,适用什么样的责任制和责任基础 ;第三 ,如何恰当地将贸易法中的相关条款引入运输法 相似文献
4.
柳励和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3):56-60
依照后现代主义理论,作品与作者人格没有必然的联系.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目的在于公示自己的著作权人身份,与物权公示作用相同.著作权作为私权,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转让.只要作者与著作权的受让人处于平等地位,作品署名权的自愿转让不会给社会或者他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作品署名权的转让问题值得理论上的认真研究. 相似文献
5.
论债权转让的法律构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文胜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3(3):149-153
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仅规定了合同债权的转让,但债权转让的标的并不仅仅限于此,应扩张至其他债权(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债权转让的法律构造中,通知是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并且债权人负有通知的义务,债权人仅对债务人进行通知,并不能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 相似文献
6.
陈琳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6(5):534-540
多式联运的兴起使各国对于国际运输法统一的呼声愈加高涨,海商法中的运输法律将成为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制订基础,在国际运输法统一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UNCITRAL运输法草案》虽以海运制度为主体,但已从适用范围和调整主体两方面突破了原有海运公约的性质,在体现国际立法新趋势的同时,也使海商法“上岸”从可能性转变成现实性。国际运输法下的海商法上岸方式对我国海商法上岸将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为我国海商法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契机。 相似文献
7.
论述涉外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法律适用的特殊性为转让标的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以及转让合同与知识产权效力之两分性。分析国际合同准据法的一般适用原则,分别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指出一般原则在涉外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中的适用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履行说。提出确定涉外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法律适用的思考分别为以意思自治原则为基础、标的与合同效力法律适用两分法以及特征履行理论应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8.
周洪政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电子交易具有技术化和无纸化的典型特征.数据电文构成了电子交易独特性的基础,对数据电文的内涵应采取广义的理解,其法律效力应得到法律的承认.电子交易的独特性决定了应专门制定《电子交易法》,这已成为国际立法通例.我国现有法律在规范电子交易方面明显不足,因此,有必要修订《电子签名法》,增加电子交易、电子财产、电子信息保护、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促进的内容,并将其更名为《电子交易法》 相似文献
9.
汪军民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1(3):334-339
土地无论是作为生产要素,还是作为自然资源,其存在的价值就是利用。离开了对土地的利用,就失去了土地存在的意义。从经济学角度理解,土地利用的本质内涵就是进行土地资源的配置。从法经济学角度理解,土地利用的过程就是土地权利配置的过程。土地资源配置与土地权利配置是统一的,共同存在于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从土地制度演变的历史看,土地利用制度是土地制度的中心环节。从立法的角度看,建立“以土地利用为中心”的用益物权制度是公平、有效地利用土地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0.
论数据电文的辨真规则——我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一个条文的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品新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5):69-73
当前,我国电子签名立法进行得如火如荼.其中,数据电文制度是该法要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而辨真规则则是数据电文制度的核心.本文分析了确立数据电文辨真规则的三大挑战,并比较了直接与间接两种方式的可行性,进而提出采取间接方式是构建我国数据电文辨真规则的理性选择.最后,文章指出我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第10条基本上符合数据电文的使用规律与世界立法潮流. 相似文献
11.
经历20多年的曲折过程,从开始提出交通基本法的立法主张希望确立公民交通权,到2013年日本朝野达成对于《交通政策基本法》的重要共识,说明日本对关注“确立以国民为主体的交通政策”已经明朗化,但对以立法方式确认公民交通权仍持相对慎重态度。该法明确了一定时期内日本交通政策的基本理念,包括交通确保国民的日常生活及社会安定、实现区域间及国际间交流、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交通安全、绿色环保、方式间分工与协作、有效灾害应急等。该法针对交通政策制定了相关措施,并规定了政府及其他相关主体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对日本未来的交通政策管理将产生重要影响。该法对中国制定统领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完善中国综合交通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12.
生产方式的变革,产生不同的法权关系,并推动法权模式演进.个体小生产的法权关系为存量利益关系,与之相契合的是传统公私法权;社会化大生产的法权关系是增量利益关系,它是经济法法权生成的基础.经济法法权由经济法私权和经济法公权构成,同传统公私法权内涵有本质不同.现代法权体系是新旧法权的辩证统一. 相似文献
13.
朱大伟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1):90-95
1965年生效的关于噌加联合国以安理会为主的主要机构成员的宪章修正案,是联合国宪章的首次修正,也是迄今为止安理会唯一一次成功的扩大,对安理会内部的权力均衡和运作机制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为今天安理会的改革,如相关利益方有效的政策整合、广泛共识的达成、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国应勇于承担国际责任以及对有利时机的把握等,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相似文献
14.
李志文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3(6):98-103
船舶物权既具有物权的共性,又具有特殊性,对其建构应立足于船舶物权的上述特点,在物权法整体框架下进行制度上的安排。目前,我国船舶物权在一般制度和登记上均存在一定缺失,无法与《物权法》有机衔接,应当通过完善船舶物权立法予以解决。论文最后对船舶物权中是否存在船舶用益物权的争议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作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罗晓静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7(3):68-73
物权法和债权法的分立起源于罗马法.二者的分立是大陆法系民法理论分析和法典构架的基石.但近现代以来,物权法和债权法出现了融合,尤其表现为物权的债权化和债权的物权化.我国物权立法的定位和制度设计应在坚持物权法和债权法分立、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前提下,针对二者融合的趋势作出立法上的调整. 相似文献
16.
黄宇峰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4,24(4):21-24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的传统制度 ,我国《合同法》经过借鉴和吸收 ,在其第 6 8、6 9条和第 94、10 8条分别规定了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这填补了原立法上的空白 ,固然是一大进步 ,但不分清优劣利弊 ,简单地把两种制度揉和在一起 ,在适用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许多问题 ,并会导致这两种制度的传统优势难以发挥。 相似文献
17.
通过分析、比较UNCITRAL《运输法草案》与美国 1916年《提单法》、英国 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关于诉权条款的特色 ,探讨了修订我国《海商法》的建议 ,明确享有诉权的主体、行使的条件和范围 ,设定提单转让之后的诉权及未遭受损失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8.
章正璋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1(1):46-50
《合同法》颁布以来,围绕着第51条所规定的"无权处分"的具体含义,学界产生了严重分歧。作者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阐述、总结与反思,认为以"物权变动不生效力说"为宜,并提出了一些论据和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19.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方金华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5):1-4,44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备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20.
邹爱华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3):84-87
在现代民法上,人格和权利能力是两个表示权利主体资格的概念,学术界对这两个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存在分歧,存在一致说和不一致说。导致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我国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产生巨大影响的《德国民法典》和《苏俄民法典》的权利能力含义不同。《德国民法典》的权利能力只有单一含义,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而《苏俄民法典》的权利能力有双重含义,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及享有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资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