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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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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理既不是客观规律本身,也不是纯粹主观性的认识,而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就其表现形式来说是主观的,就其内容来说是客观的。所谓客观的,是指它有不依赖于任何人、任何社会集团、任何阶级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马克思主义把我们意识中所包含的不依赖于认识主体的客观内容叫做真理的客观性,或者叫做客观真理。一种思想、理论、计划、方案是不是反映了客观真理,不取决于人们主观上的愿望和爱好,而决定于它是否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之所以是客观真理,是因为它正确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四人帮”的反革命修正主  相似文献   

2.
马克思人学四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上,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学家们要么对人诉诸一种纯客体的直观方面理解,片面地强调人的客观性而否定人的主体性,要么对人的本质诉诸一种纯主体的理解,片面夸大了人的主观性方面,当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对人诉诸实践的理解时,就既不是单纯客观性的理解,也不是单纯主观性的理解,而是一种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理解。在对人的本质与人的存在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家们大都是从人的本质先于人的存在的观点出发,而存在主义哲学家们则强调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但从辩证思维的方面去把握人的存在与人的本质时,应赋予人的存在与人的本质的一种辩证统一的理解。在对人性、人的本质的抽象与具体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思想家们大都强调抽象的、一般的人性与本质,而时下的人们大都否认人性与人的本质的具体的、历史的方面,其实,马克思人学理论中的人性与人的本质应是抽象与具体的统一。在对人性与人的本质的变与不变的关系上,人性与人的本质既有不变的一面,也有发展变化的一面,是变与不变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张尚仁 《学术研究》2006,4(10):17-21
我们用了很多年的哲学教科书,对哲学的对象、哲学基本问题和物质观问题的阐述,其基本内容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而是旧哲学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并不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而是研究“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只是旧哲学的基本问题,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将旧哲学的基本问题误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就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拉”回到旧哲学的轨道上去了。教科书将客观性和反映看作物质观的主要内容,而这两点正是马克思批判旧唯物主义的两点。旧唯物主义从“客观方面”和“感性的对象”去理解物质;马克思主义哲学则认为还要从“主观方面”和“感性的活动”去理解事物。  相似文献   

4.
和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一样,实践也有两重性。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关系来看,实践包含有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因素。然据此而把实践的二重性仅仅视为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未免太表面化、简单化。传统哲学教科书往往通过对实践目的、手段的主观性和客观性来证明实践的二重性,笔者认为尚不够。因为  相似文献   

5.
<正> 二十世纪社会的巨大变化,科学技术的丰硕成果,以及即将到来的新产业革命。必将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发生重大的变革,物质的主观性就是关于物质特性认识方面的变革。众所周知,所谓物质的客观性,就是物质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按此推理,在人的意识之内,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的性质就是物质的主观性。本文不打算全面探讨物质主观性原理,只是企图从新科技革命方面去探索物质主观性的存在根据。  相似文献   

6.
集体越轨──中国隐性社会问题之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问题具有其客观性和主观性,客观性在于其实质社会失调是客观事实,即某种不和谐、不平衡、不稳定现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主观性在于社会失调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应,即人们对社会失调的主观感受、认识、评价、研究及予以解决的期望。依社会问题客观性和主观性的表现或现实状态.社会问题有两种类型:显性社会问题与隐性社会问题。所谓隐性社会问题,其特征在于:客观上是社会失调现象或不平衡、不稳定、不和谐现象的本质不清晰、不显现;主观上是社会反应现象或人们的认识、研究不充分、不显现。目前,我国存在的集体越轨行…  相似文献   

7.
孙健  朱金叶 《文史哲》2006,3(6):142-145
经济学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是建立在主观因素而不是所谓客观因素的基础之上的,但这并不妨碍经济学作为有效的工具用以分析现实经济的客观性和实用性。独立于人的主观意志之外的所谓客观经济规律是不存在的,经济规律就是以大多数人的(而不是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任何科学都不能排除主观性,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世界也是不存在的。人们之所以对此感到难以理解,是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都是自己先入之见(知识)的俘虏,一种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改变往往不是因为旧理论不符合事实,而是一种新理论的最终出现!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对话的形式讨论了《中国社会科学》近几年发表的涉及当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几种理解的文章以及《江海学刊》上刊载的一篇《评当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几种理解》,从而阐明了作者自己的理解——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人道主义历史观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三者相辅相成;而最能标志马克思主义哲学特色的是历史唯物主义;所谓“新唯物主义”,既不是指“辩证唯物主义”,也不是指“实践唯物主义”,而是指历史唯物主义;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键在于理解历史唯物主义。  相似文献   

9.
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不等于历史认识的主观性。历史认识主体既具有主观性的一面,也具有客观性的一面,并且是以客观性为前提的主客观统一。弘扬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就必须有意识地加强决定历史认识者主观认识水平的自身客观基础条件的建设,从而使认识者的主观能够最大程度地反映历史客体的客观属性和本来面目,不断地接近历史真理。  相似文献   

10.
自觉能动性与主观能动性是什么关系?我认为,它们既不是等同关系,也不是种属关系,而是两个交叉概念。(一)辩证唯物论认为,主观与客观是认识论的一对范畴,主观是指意识、思维、精神,客观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主观的物质承担者是大脑,主观的内容是客观实在,主观世界是客观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反映、摹写、摄影的产物。主观对客观有能动的反作用,主观的能动性表现在意识、思维、精神活动能够认识客观世界和指导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相似文献   

11.
阐明认识的任务是要达到真理性的认识,通过实践发现真理,证实真理,发展真理,并通过真理性认识改造世界。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发展过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一、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内容是客观的 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这是因为真理属于认识范畴,属于意识的范围。只有人们的主观认识才有正确和错误之分,而客观事物本身无正确和错误之分;真理的内容又是客观的,这是因为人们的正确认识不是主观自生的,而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真理的客观性,表明它包含着不依任何个人、集团、阶级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就是客观真理。唯物论承认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存在客观物质世界。承认真理内容的客观性是唯物主义思想路线的必然结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反对形形色色的主观真理论。  相似文献   

12.
真理有没有阶级性?我认为,真理是属于认识论的范畴,从真理本身具有的属性来看,无论在现今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到将来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真理是没有阶级性的。我想从四个方面划清界限,解决真理有无阶级性的问题: 一是明确真理是客观的,划清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的界限。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第一性,思维第二性,思维是物质的反映;真理则是人类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人们在三大革命斗争实践中,每时每刻都同周围客观事物打交道,经过若干反复,逐步揭露客观事物的本质,从而形成了正确的反映,取得规律性的认识,这就叫做真理。可见,真理既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自己头脑里所固有的,而是从客观实际中抽象出来的正  相似文献   

13.
人们一直对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关系存在误解.事实上,世界观与方法论有本质差异,并不是毫无差别的等同关系,归根结底,是方法论决定着世界观.同样,所谓的世界观的运用不是理论的直接应用,而是用它所蕴含的哲学基本思维方式去分析和解决问题,且始终受哲学根本思维方式规定和制约.推而论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既包含"世界观化"维度,也包含"方法论化"维度,而且方法论化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实质,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就是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对中国实践经验理论化和系统化.  相似文献   

14.
<正> 1988年第3期《齐鲁学刊》刊登了张瑞甫同志《规律不能创造、改变、消灭吗》一文。文章通过一系列的逻辑推理说明规律不能人为地创造、改变、消灭的传统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我们认为,该文的一系列的逻辑推理都是混乱的,因而结论也不能使人信服。所谓“人不能创造、改变、消灭规律”,说的是物质运动规律的客观性。规律是物质所固有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因物质运动具有客观性,事物过程之间的联系具有客观性,所以规律具有客观性。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客观地存在着,并且必然起着作用,其作用的结果也客观地存在着。只要承认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就必然得出物质运动规律客观性的结论。“创造、改变、消灭”是人们在主观意识支配下有目的、有计划的自觉实  相似文献   

15.
刑法解释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解释是解释者采纳社会大致可接受的价值判断标准,并考虑社会需求而进行价值判断的结果,因而具有主观性。但刑法解释所依据的法律文本和法律事实是客观的,得出的结论也是解释者的主观判断客观化的产物,因而刑法解释又具有客观性。刑法解释是一个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过程,是受刑法法律文本与法律事实制约的刑法解释者的主观创造性活动。  相似文献   

16.
读了李振伦同志在《河北学刊》1983年第2期发表的《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以下称《李文》),受到一定的启发,但是我们认为,该文提出的许多重大观点不仅不能达到他所愿望的“澄清长期围绕真理讨论所出现的众多分歧”和“捍卫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反而会将人们引向他途,所以在此同李振伦同志商榷。 一 从五十年代起,我国哲学界就围绕着什么是真理(包括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的问题,展开了讨论。经过讨论,对于真理的“普遍”(《李文》的用语)看法是:真理是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一致的认识;或者真理是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简单地说,真理就是人的正确认识。同《李文》相反,我们认为这个“普遍”的看法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的。首先,真理是一种认识,因而包括所谓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就都既不是人们的主观意识自身,也不是客观世界本身,而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其中既带有人们的主观形式,也有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其次,真理作为认识,当然只是人们的主观对客观的正确认识,或正确反映,而不是错误的认识或错误的反映。既然真理是人们的主观对客观的正确认识,属于主观的范围,因此人们有时称其为“主观真理”。譬如,马克思就讲过“思维的真理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哲学界都肯定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而分歧的焦点只在于:在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中,究竟哪一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乃至最高原则?在我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找出主体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的根本不同之处。 (一) 这里首先要明确:所谓“原则”,不是事物存在或运动的普遍规律,而是主体根据内在需要和客观实际为自身所规定的“活动准则”。从“活动准则”这个意义上说,只有相对于活动中的主体才有意义。就是说,这两种原则都是主体为自身的活动而规定的准则,而不是主体或客体本身所固有的。  相似文献   

18.
先验哲学肇端于笛卡儿"我思故我在"的哲学原则,以"先验自我"为阿基米德点而使世界在主观性中客观化。它所可能面对的世界有三重,即个体物的世界、一般本质或共相世界、绝对或大全世界。先验哲学的首要任务便是确立这三重世界的客观性。个体物的世界的客观性通过感性确定性而表现为原初被给予性,但一般本质的世界却不是原初被给予的,而是首先通过自由想象力的变更表现为普遍必然性,它成为被给予性是通过本质自我和想象力的张力活动实现的,因而是次级被给予性。如果仅坚持内在论原则,绝对或大全世界就是先验哲学在知识论上的界限。要使其成为客观的,必须拓展先验哲学。  相似文献   

19.
关于真理本质的实践唯物主义批判和阐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符合论、融合论、实用论、意志论、语义论等多种真理论 ,对真理问题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但从本质看都是不科学的。实践唯物主义认为真理是主客体相互作用达到统一的一种认识结果 ,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相统一的认识。真理的客观性不是指康德所说的认识之必然普遍的有效性 ,也不是指波普意义上的认识的“非私人性” ,而是指认识与对象的符合性、一致性 ,标志着主体获得了关于客体的某种确定的信息。真理的主观性指的是形式的主观性 ,也就是说真理是具有客观性的观念形态。真理不但是一个认知概念 ,而且也是一个意义指称概念 ,是实践 -认识整体性范畴。真理是人类合理性地表达对象世界的基本方式 ,是主体对客体之存在和本质的客观性意义的承诺 ,表征着人的一种本质力量 ,是实践活动的客体性要素和人的生存的一个基本原则 ,决定着人的生存状况及生存的时空界限  相似文献   

20.
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科学基石。但是,在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和研究中,实践范畴却一直被定义为“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活动”,即实践的对象化过程;其另一方面的内容即实践的非对象化过程始终未能为人们所肯定和重视。这不能不说是理论上的一个缺陷。我们认为,实践活动应该被规定为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双重过程。 对象化和非对象化是表示实践活动内容和过程的一对认识论范畴。所谓对象化,就是主观的客观化、现实化。实践的对象化过程,就是实践活动把主体的本质力量(能动性)和主观目的(目的性)客观化,使之以对象的和客观的形式表现于现实中的过程。所谓非对象化,就是客观的主观化、主体化。实践的非对象化过程,就是实践活动把客体中的客观物质和客观逻辑主观化、主体化,改造和形成主体的思维能力、感知能力和活动能力,转化为主体本质力量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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