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预约合同属于能够单独发生法律效力的独立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预约合同,但未明确规定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信赖利益保护,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具备强制缔约效力的预约合同,可以适用继续履行责任,其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应根据有关履行利益的规定进行计算。对于具备善意磋商效力的预约合同,不能适用继续履行责任,其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应根据直接损失来确定。违约金赔偿责任和定金责任,不仅可以适用于预约合同,而且其数额也是可以计算的。未来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可以作出具体规定,统一司法尺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法缺乏预约合同的系统规定,有关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认定也未在学界与实务界达成一致认同。从适应我国现有法治环境并提出合理法制构建的角度出发,选取“主客观相结合说”为预约合同的理论基础,对预约合同的内涵与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讨论。在预约合同已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依照合同规定;在没有明确违约责任承担的情况下,法官应当从主观层面和客观层面两个层次进行分析从而明确预约合同的效力进而判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的重要价值之一是体系效益,为体系释法奠定了重要基础。预约合同作为一种灵活的法律工具,在日益复杂的交易过程中可发挥更大功能,预约合同规则体系的建构需要以更大限度的应用为导向。拘束意思、内容确定性、缔约意图是判定预约合同成立的标准,三者之间呈现一定的顺位性与层次性,以此标准将意向书、预约合同、本约合同作出清晰界分。基于预约合同内容确定性,预约合同可分为简单预约、主观障碍型预约、客观障碍型预约和完全预约。通过对预约合同的类型区分,完成对预约合同的体系建构。从请求权规范的整体视角看,《民法典》第495条预约制度和第500条缔约过失制度并不存在竞合问题,只存在适用衔接问题,可经由类型化进路,确定不同类型预约合同的具体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把是否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传统观点 ,是对登记制度属性的误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只发生公示的效果 ;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买卖合同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对合同履行有所影响 ,但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要结合《解释》的法律依据和发布的背景 ,正确理解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 :惩罚性赔偿责任不是普通违约责任 ,适用条件消除 ,只要不影响买受人合同目的的实现 ,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并非“双倍赔偿”。  相似文献   

5.
行政合同违约责任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借用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对行政合同的主体,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性质,违约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行政合同当事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试论旅游合同违约之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传统民法,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囿于侵权责任,而不能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救济措施。本文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扩张解释,认为在旅游合同这类特殊性质的合同违约中,可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加强对受害方旅游者的保护。从而突破传统的债权责任体系,完善违约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7.
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我国新的《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进行比较研究,论述了违约责任作为违反合同的一种重要的救济方法,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未经审批的合同仅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未具备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应被认定为合同未生效。报批义务系促进合同生效之程序义务,与合同生效履行之实体义务性质有别,故合同未生效不应影响报批义务的效力。报批义务不是先合同义务,而是合同义务,故违反报批义务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9.
合同受挫制度涵盖了意外事件导致履行不能、履行不现实和合同目的落空三种情况。其适用必须满足4个要件:寻求救济的当事人对发生的不利事件没有过错、没有承担不利事件的风险、不利事件的不发生是订立合同的基础以及不利事件的发生导致履行不能、不现实或者无意义。在发生受挫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义务,当事人可以获得相应的报偿。发生受挫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且受不利事件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把是否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传统观点,是对登记制度属性的误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只发生公示的效果;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买卖合同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对合同履行有所影响,但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要结合<解释>的法律依据和发市的背景,正确理解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责任不是普通违约责任,适用条件消除,只要不影响买受人合同目的的实现,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并非"双倍赔偿".  相似文献   

11.
契约自由作为民法原则,始于《法国民法典》。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尤其是定式合同的出现,契约自由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契约自由已经死了。定式合同的出现不但没有使契约自由衰落,相反加速了契约自由的演化进程,使契约正义从契约自由中突现出来。  相似文献   

12.
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再思考——性质、类型和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合同性质、合同类型和合同形式三维角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分析认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只是行为人用以诈骗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骗取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市场秩序的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应该绝对排除在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范围之外;应该对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形式作开放性解释,不仅书面合同可以构成本罪,而且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也可以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13.
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是政府采购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但争议颇多,其中,最具意义的是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争。文章在否定政府采购合同为民事合同的简单论断基础上,接受一种宽泛的行政合同的概念,论证政府采购合同的公法因素,认定政府采购合同为行政合同。  相似文献   

14.
论储蓄合同的成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尽管各国普遍将储蓄合同作为实践合同和要式合同 ,但是储蓄合同的实践性和要式性目前尚无统一的认定标准 ,对类似案件各国各地区法院判决各异且难有说服力 ,然而这一标准的正确界定对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的承担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归纳并分析了实践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 ,以期全面、准确地认识储蓄合同的实践性和要式性。同时还引入民法的缔约过失原则 ,提出在诸多情形中尽管储蓄合同尚未成立 ,储蓄机构仍应承担交存款项丧失的风险 ,因为处于强者地位的储蓄机构有在其领域内保障交存款项安全的先契约义务  相似文献   

15.
供应链合同管理是供应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是近年来供应链研究的热点。在阅读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归纳供应链合同研究中的重要问题,分析几类常用供应链合同的过程机理.主要包括回购合同、收益共享合同和承诺合同.并对供应链合同的研究前景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16.
本文就英美法中规定的可以合同落空原则为由来免除违约者违约责任的几种情况加以分析,以使我国外贸人员在同英美法系国家交往的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一原则,避免本应避免的损失。  相似文献   

17.
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存在不以"补偿关系"和"对价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它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和性质,同时也有缩短给付环节,节约交易成本、丰富合同自由原则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论根本违约     
本文阐述了根本违约制度的沿革,简要剖析了这一制度的渊源及其合理性,着重论述了这一制度在建立我国现代统一合同法中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近代民法的发展历程主要表现为"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契约化社会中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得到空前的满足。但是随着20世纪以来商品经济的极大发展,单纯的契约自由不能真正实现契约自由,离契约正义则更远。因此,现代民法在某些领域重新导入"身份"要素,以对纯粹的自由契约引致的利益失衡进行纠偏。身份的适度回归体现了现代民法保护的价值转向,力求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兼顾,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完美结合。  相似文献   

20.
未生效合同是合同效力缓和的重要制度,但中国合同法上未生效合同的性质、范围、责任性质和形式等均未明确,理论和实践中的认识也存在分歧。未生效合同的范围应当包括所附生效期限未届至的合同和所附生效条件未满足的合同。未生效是合同的阶段性描述而不是独立的效力形态,合同的最终效力仍应得到确认。合同未生效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在附选择行为条件生效合同的效力责任形式中应引入相反推定,允许相对人选择合同效力。在附义务行为条件生效合同的效力责任中应引入强制履行、代替履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