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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凤贵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6(2):79-81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的。要注意区分只有代表进步生产力的法律和道德才能作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依据 ;防止以德代法或以法代德 ;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 ,要以法律为主。要进一步完善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 ,创造良好的法治和德治环境 ,加强对公民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相似文献
2.
吴昌凡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4):16-19
“以德治国”是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治国方略。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贯彻“以德治国”方略的过程中 ,必须经过准确界定社会主义道德内涵、认清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本质特征及其构建原则即“德知”和养成良好道德行为即“德行”两个阶段 ,才能最终实现“德治”。在实施“德治”过程中 ,要抓好“以德治民”、“以德治党”和“以德治政”三个环节 相似文献
3.
李勇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3):26-31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作为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范畴备受关注。需要我们思考的是,中西方思想家都曾探讨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所不同的是中国最终走向了"人治";而西方则走向了法治主义的道路,继而在现代出现逐渐融合趋势。因此,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立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背景下思考如何构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德与法关系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这一论述阐明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经济、法律、传统美德之间的关系,是我党在新时期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理论创新。新构建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科学的规律性和生动的创造性,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特性,是与时俱进的动态思想道德体系。 相似文献
5.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把“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思想,是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治国理论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内涵。本文从史论结合的角度,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论证“法”和“德”的辩证关系:“德”离不开“法”,“法”也离不开“德”,“法”和“德”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治国之道,并探讨了其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不仅是哲学、伦理学和法学领域的学术问题,也是国家治理领域的政治问题。“以德治国”是在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德治”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治国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以德治国”这一重要思想的深入探讨,以及当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分析传统中国处理德刑关系的历史经验入手,以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为主线,重点论述“以德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构中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强调“法德兼治”符合当代中国法治需求。 相似文献
7.
陈传林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3):331-336
以德治国战略思想是党中央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提出的重大的治国战略思想。建立和完善与“以德治国”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实施“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的重要前提。构建与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必须强化一元化的道德价值导向,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必须体现不同层次的道德内容要求。 相似文献
8.
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坚持以德育人. 相似文献
9.
王新生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
〕香港、澳门的回归表明“一国两制”正成为中国的政治现实,中国的法律制度因此出现新的变化。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根本地位进一步稳固。祖国大陆作为中国的主体仍旧实行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港、澳、台将作为特别行政区继续保持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基本不变,我国的法律将形成“一国”、“两制”、“三法”的新格局,并出现趋同性和独特性并行发展的新特点。不同的法律体系在一国之内并存,相互协调,相互吸收,必将促使中国的法律制度得到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和谐社会与"爱"的传统道德精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太恒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8(2):84-86
社会是一个包括诸多要素的大系统.而要使社会诸要素保持和谐运行,离不开法律和道德的制约和规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道德是一个历史范畴,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民族性和历史继承性.所以,当前我们要建设的思想道德体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1]. 相似文献
11.
冯玉军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需要长期坚持.以人为本、上下有序、内外协调、动态均衡、公正与效率辩证统一、统筹兼顾与可持续发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法律发展的重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上下有序原则是处理法律体系内部关系的基本原则.其确保法律体系的整体与部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上位阶的法与下位阶的法上下一致、相互统一.内外协调原则是关乎法律体系内部诸因素之间及其与外部环境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协调、功能一致的原则,是保证法治运作系统权威高效的关键.均衡原则是一切法律活动、特别是法律体系构建的最终协调机制和最高秩序依归.完整的法律系统是由静态的、表现为规范形式的法律体系和动态的、表现为法制产生、运行、实现过程的法律调整机制组合而成的一个大的系统结构.公正和效率的矛盾是社会历史领域所有价值目标体系的基本矛盾.公正与效率辩证统一原则不仅体现在政治原则、法律规定、道德要求、宗教训诫以及经济活动中,而且体现和渗透在彼此之间的矛盾冲突与联系互动之中.统筹兼顾原则主要是指法律体系在结构—功能意义上的上下有序原则和内外协调原则,但在动态演进意义上看,则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相似文献
12.
赵玉增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1):134-144
法典是制度文明的规范表达。“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典作 为规范公民社会生活的基本约法,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地位重要且特殊。从民法典服务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来看,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走向“良法善 治”的民法典,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事法律精神互助共洽、绿色原则的植入与建构、人格权独立成编等三个方面。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典,直接体现着民法典“良法”之德性;绿色原则的植入与建构,反映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时代要求,体现出民法典绿色发展理念“良法”之德性;人格权独立成编入典,集中体现了民法典人格尊严“良法”之德性。 相似文献
13.
刘隆亨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1(2):39-48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指导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学发展的根本方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的认定和体系的基本形成 ,说明经济法被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第四位来之不易 ,经济法地位全面确立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的要求 ,从经济法的基本精神是协调与干预的统一这一基本理论出发 ,具体论述了 2 1世纪经济法面临 7个方面的机遇与挑战 ,以及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科发展建设的方法论思考。 相似文献
14.
WTO与中国地方立法的回应及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入WTO给我国带来一场深刻的法律制度变革,对立法的数量和质量提出新的要求。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我国应努力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推动地方立法从“挑战-回应式”立法向“回应——创新式”立法转变,建立起与WTO规则相协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完备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5.
杨成刚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7(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和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法律体系”是其主要特征.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重点内容,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展的全部教学活动都应紧紧围绕这一主要特征来进行. 相似文献
16.
17.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暴发,凸显出构建传染病疫情“吹哨人”制度的迫切。构建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完善卫生防控法治体系,有利于传染病早期防控和保护吹哨人权利。构建制度应考虑吹哨人的道德风险、权利和义务,以及现有法律制度的衔接与协调,文章以此提出具体制度规则。 相似文献
18.
许柏林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6(4):20-26,38
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礼、义、廉、耻”被称为“国之四维”,即国家的四个基本理念和基本准则,它是中华民族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和治国范式。在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既要积极借鉴“国之四维”的精华,又要融入法治的时代内涵,将“法”的核心范畴即“权利”与“义务”和“德”的核心范畴即“荣誉”与“耻辱”有机地组合起来,这就构成了新“国之四维”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范式。新“国之四维”的确立,有助于“法”与“德”的各自界定及有机结合,有助于法制精神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确立。 相似文献
19.
卢建平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2,(3)
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使监察工作健康、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必须有一个完备的行政监察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文章首先追溯了我国行政监察立法的沿革情况,对行政监察法律关系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行政监察法“自立门户”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进而勾划出我国行政监察法的理论框架,对完善我国行政监察法律体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马付华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
以传统的法的本质观来分析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会得出两个悖论:社会主义立法阶级性弱化的发展趋向与法的阶级意志性相矛盾;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社会主义最终发展方向背道而驰。传统的法的本质观揭示的仅仅是阶级社会法律的本质,是法的本质在特定历史阶段的具体表现。应将法与法律加以区别。法的本质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是由法律到法的复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