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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洪兵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51(2):111-125
主张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进而认为前者存在未遂而后者不存在未遂的观点,因与客观未遂论相冲突而不具有合理性。应该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侵害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为目标,客观上也对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形成了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就应肯定加重犯未遂的成立。只要承认故意的结果加重犯概念,就难以否认结果加重犯未遂的成立;发生了加重结果而基本犯未遂的,成立结果加重犯未遂;“杀害被绑架人”以及“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等结合犯,有成立加重犯未遂的余地;行为人主观上以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盗窃、诈骗目标,客观上也已经对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造成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的,成立数额加重犯未遂,适用加重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数人企图轮奸而未得逞的,不成立“二人以上轮奸”未遂;应区分情节“严重”与“情节”严重,不能完全排除情节加重犯成立未遂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2.
董秀红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4(4):71-76
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的转化犯,对转化犯的界定应当立足于法律规定。转化犯具有罪过的升级性、行为的一体性以及定罪量刑的法定性等特征。刑讯逼供行为人主观上多是为了获取口供,罪质不转化的可能性客观上大量存在。实践中,刑讯逼供手段极其恶劣,危害结果也呈多样性,“致人伤残、死亡”作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行为的后果不具典型性。对刑讯逼供罪宜选用加重犯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3.
4.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
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在立法论和解释论层面均具有重要意义。自然犯是侵犯个体法益或者可直接还原为个体利益的集体法益的犯罪,法定犯是侵犯无法直接还原为个体利益的集体法益的犯罪。法定犯,相较于自然犯与伦理道德的关联较弱,具有违法性认识复杂、法益性欠缺、我国语境下的罪刑设置不科学的基本特性,与扩张解释存在天然的抵牾之处。但是,现行刑法框架下绝对禁止对法定犯扩张解释的做法并不可行。对于基于体系(解释)协调目的的扩张解释以及对表面构成要件要素和有利于被告规定的扩张解释,由于不会触动法定犯的基本特征和提升侵犯人权的风险,应当允许在法定犯中例外适用。 相似文献
5.
城乡收入差距及其对居民消费需求扩张的制约机理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文章从显性收入差距和实际收入差距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过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对居民消费需求扩张的制约机理。 相似文献
6.
遵循大国经济发展的规律,从理论上分析了数字基础设施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并对2013—2020年省级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数字基础设施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并且可以通过助力农业增收和提高非农收入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地区异质性分析表明,南方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作用优于北方地区。此外,数字基础设施对城乡收入差距存在基于人力资本、交通基础设施、城镇化水平的单一门槛效应,跨过门槛值后,数字基础设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更为显著。因此,加快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均等化,形成以城带乡、共建共享的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格局,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章莉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3(6):32-42
自我雇佣兼具增加就业和提高收入的功能。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使用2002年和2013年CHIP数据,估算了我国自我雇佣就业的收入效应。研究发现:(1)我国自我雇佣整体上呈现收入溢价效应;(2)2013年自我雇佣者的收入溢价效应明显高于2002年;(3)城镇自我雇佣劳动者获得的收入溢价不仅在绝对值上高于农民工自我雇佣者,而且在增长幅度上也大于后者;(4)作为成功的自我雇佣者,雇主获得的收入溢价大大高于非雇主;(5)受教育水平、经营起始资金数量是决定自我雇佣者能否成功的关键。据此,采取各项措施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实现自我雇佣,尤其是加大自我雇佣者的人力资本培训力度和创业资金支持力度,助力他们成长为成功的自我雇佣者,既有利于提高我国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也有利于实现我国提高就业质量的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8.
数字经济为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带来了新机遇,而“数字鸿沟”又可能引发新的贫富差距。研究数字经济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对于认识和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2011—2020年31个省域面板数据,通过构建静态、动态面板模型及门槛模型,分析数字经济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发现:省域层面上,数字经济显著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且该影响具有单一门槛效应。在城镇化水平较低时,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不显著;当城镇化水平越过门槛值,数字经济水平显著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异质性分析发现,我国南北地区呈现出不同的效应,北方省份城乡收入差距受数字经济水平影响较小,而南方较大。 相似文献
9.
经济增长的收入"门槛"主要集中于低收入阶段到中等收入阶段,即世界银行所划分的标准中1005美元前后。当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人均GDP4000-6000美元容易成为部分国家向上攀升的一个"门槛"。但是,经济增长的"门槛"更容易在低收入阶段出现,除少数国家外,许多中等收入国家难以跨入高收入阶段是因为经历太长的低收入阶段,或者说进入中等收入阶段的时间太晚。从学理上看,增长"陷阱"与中等收入阶段并无内在联系,中等收入更不是"陷阱"的原因。"中等收入陷阱"之说得不到普遍性事实的验证,更不是一个经济发展规律。 相似文献
10.
按照广为流行的世界银行分类标准,我国目前正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不过这一概念还需要理论上的澄清。把资本积累外部性引入经典索洛模型,通过内生技术进步来解释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以及“中等收入陷阱”形成的作用机理。论文构建ARIMA模型,对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所需要的人均产出和资本正外部性程度进行预测分析。研究发现,技术进步机制下资本存量投入始终表现为经济正外部性,并且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断显著。而要想打破“中等收入陷阱”这种均衡状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必须超过中等偏上收入水平的门槛,经济才可能向收敛于高收入水平方向运动。研究表明,通过更好地发挥资本积累外部性作用,有希望在未来五年或稍长时段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相似文献
11.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确认违法判决存在“适用要件解释不同”和“与其他类判决衔接适用不当”的内外双重困境。《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第1项和第2项应适用于被告作为违法的情形,第3项应适用于被告不作为违法情形。在与其他判决衔接时,针对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仅作出履行判决而不适用确认违法判决,体现履行判决的优先性,同时在判决理由部分对被告的行政不作为作宣示性否定评价。针对被告作为违法情形,基于利益衡量、撤销意义缺失和及时救济环境公益考虑,应慎用撤销判决,适用具有补充性的确认违法判决,同时亦应体现确认违法判决较之补救措施判决的基础性作用。 相似文献
12.
在生活质量以物质财富为基本衡量标准的时代,收入的高低,事实上已经决定了生活质量的好坏。明代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构成,大抵可以分为基本收入与额外或业余收入两大类,且呈现出极强的社会等级性。基本收入是明代一个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维系家庭生计的基本物质保障;业余收入主要是指基本收入之外的额外收入。在基本收入大体稳定的情况下,生活质量的改观,无疑有待于业余收入的增加。 相似文献
13.
雷磊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7):116-121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体现出鲜明的区域和阶层特色。而区域收入差异程度同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直接关系。因此,本文运用东部和西部1984-2012年省际间面板数据,分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对东西部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结果显示,城市化水平的差异加大了省市之间市场化差距,进而使得不同地区经济效率差异越来越显著,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