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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赃枉法,藉权行私,循胥朋比,图取货赂是封建官吏的基本特征。中国历史上较有头脑的君主和政治家鉴于官吏贪滥酿致政治腐败,民心离散,政权覆亡之祸,均试图立法治吏,兴廉去贪,以巩固封建专制统治。但其结果总是事与愿违。 本文以唐、明律为主就贪赃罪的惩治问题略作剖析。 一 中国封建制法律所说的“赃”,泛指用贪污、受贿、馈送、盗窃和其他非法手段所得的财物。西晋律学家张斐注《泰始律》说:“货财之利谓之赃。”官吏贪货利之财者,谓之贪赃。从狭义上讲,贪赃亦称“受(目求)”,“受财”。“赇,以财物枉法相谢也”。段玉裁注云:“法当有罪而以财求免,是曰赇,受之者亦曰(目求)。”即指受贿、行贿而言。 《唐律》首次把“盗”和“赃”并列,提出了“六赃”的规定。《唐律·杂律》云:“赃罪正名,其数有六,谓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并坐赃。”《明律》为监守盗、常人盗、枉法、不枉法、窃盗、坐赃。 根据唐、明律的规定,我们可以把封建官吏的贪赃行为分为如下四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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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述而》之“子曰:‘自行束*?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清人刘宝楠正义曰:“‘修’与‘*?’同,谓以*?为挚,见其师也……《隋书·刘炫传》:‘后进质疑受业,不远千里,然啬于财,不行束*?者,未尝有所教诲。’”(《论语正义》卷八)其所“正义”之谬,早有另文正义之,今欲纠误者,刘氏引例《隋书》之失耳。今查《隋书》卷七十五《儒林列传·刘炫》,根本不见上引例文;料想刘氏断非杜撰之笔,然又其书所由何处误引?览其同书同卷之《刘焯》传下,方得如类载文:“天下名儒后进,质疑受业,不远千里而至者,不可胜数。论者以为数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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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的"赇赂"犯罪与防范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汉代的司法实践中,把利用财势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妨碍司法公正即"以财物枉法相谢"的行为,称为"赇"或"赇赂",主要包括:"吏受赇枉法"、"恐犭曷受赇"和"受赇报仇"等犯罪行为。《二年律令》规定"赇赂"犯罪入"臧(赃)为盗"。《汉律》中虽然有禁止"赇赂"犯罪的律令,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精神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利用财势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仍然屡禁不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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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学与洛学,同属宋明理学中的重要流派。《宋元学案·序录》云: “横渠先生,勇于造道,其门户虽微,有殊于伊洛,而大本则一也。”这里说的“大本”是指“道”,即儒道。张载与二程同承孔孟,同明儒道,故云其“大本则一也”。程颐曾说:“圣人本天,释氏本心。”(《遗书》卷二十一下)“天”在先秦儒家经典中有自然之天和义理之天的含义,浑沦言之,张载与二程同以儒家所谓“天”为本,亦可谓“大本则一也”。但析而言之,张载以“太虚之气”为天,以“气化”为道,与二程所谓“天者理也”(《遗书》卷十一)、“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遗书》卷十五)实又有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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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吴广起义时从陈地出发的吴广、田臧一路义军是否攻占荥阳,至今还是一桩悬案。认为没有攻占的有: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那时吴广和田臧屯兵荥阳城下,准备攻取荥阳。由于两人意见不合,田臧假借陈胜的命令,杀害了吴广……田臧留李归等围困荥阳,自己领兵与章邯军战于敖仓……”(第2卷第148页)。上海辞书出版社的《简明社会科学辞典》中的“吴广”条:“起义军建立张楚政权后,(吴广)任假王,率军西进,久攻荥阳不下”。中国青年出版社的《中国古代史常识·秦汉魏晋南北朝部分》、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编写的《中国通史》等也持此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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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谷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1)
历代编志工作者,都注重把广泛流传民间的异闻逸事收集起来,经过加工改制,编入方志,以供统治者察民情,观风俗,惩得失,兴教化的需要。这些异闻逸事,有的类似《搜神记》中的“志怪小说”,有的近似《世说新语》里的“志人小说”,也有的象《唐人传奇》之类的“世情小说”。按班固《汉书·艺文志》所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智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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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哲学,一向不为知识而求知识,主要的在求做人。春秋战国之际的老子哲学,虽以天道自然为宗,但深究起来,本意仍在于人生,即欲求得一个理想的人格。老子所追求的理想人格是一个极为深奥幽深的境界,他称之为圣人。儒家所追求的理想人格亦是圣人,不过,儒道两家对圣人的阐释却相去甚远。儒家彪炳的圣人是“人伦之至”(孟子语),荀子解说为“圣也者尽伦者也”(《荀子·解蔽》)。把圣人视为人类伦理道德的最高体现者。老子所追求的圣人品格是“尊天道”、“法自然”、清静无为。庄子解说:“道者,万物之所由也。庶物失之者死,得之者生;为事逆之则败,顺之则成。故道之所在,圣人尊之”(《庄子·渔父篇》)。可见,老子心目中的圣人是自然无为的道的最完满的体现者。所以老子认为,天之道,即人之道,即圣人之道。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以下引文只注章次)。人是天道自然的产物,应当服从于道,故道的本性怎样,人的本性亦该怎样。可是,普通人为私欲所蒙蔽,失去了道的本性,唯有圣人尊天道以明人事。他说: “天之道,利而不害”,故“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第八十一章);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第七十三章),故圣人“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六十六章); “天之道,……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第七十三章)“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二章)。老子以“天之道”和“圣人之道”——对应的用心,就在于为人生确立一个不容怀疑的最高标准,即“无为”。无为就是顺其自然,如老子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第五十一章)。圣人的基本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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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字的训释与《逍遥游》的主旨——兼考《庄子》一书“待”字的用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庄子·逍遥游》:“夫列子御风而行,泠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后反,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通“变”),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文中“待”字究竟作何解释妥当?众多注家释为“凭借”、“依靠”之义。关于这一解释,不仅牵涉句中词义问题,而且牵涉全篇主旨问题。 “待”宇有“凭借”、“依靠”之义吗?查考《庄子》一书,“待”字用作此义的有几处: (1)且夫待钩绳规矩而正者,是削其性者也;待绳约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者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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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汉书·郡国志》注引《续博物志》:“[祝其]县东北独居山,南有渊水,即羽泉,俗谓此为惩父山。《元和志》同。”杨宽先生云:“俗谓羽山为惩父山,当必先有禹惩鲧之传说。”(《中国上古史导论》,《古史辨》七·下)案:鲧殛死。[清]刘梦鹏《屈子章句》曾疑《天问》“勤子屠母”暗指禹之“屠父”,虽非是,亦石破天惊之语矣。观《淮南子·修务训》及高注禹“为治水解祷,以身为质”,岂夏人传统巫术有以酋长或其替身祭神禳灾之习惯欤?禹之“惩父”或“殛父”,或因其治水不成,乃以其“替身”为牺(或以象征性之献祭仪式)以平息神怒、禳息洪祸,或如后代之“奠基祭”(Feunda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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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荀子的礼法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荀子在阐发礼的起源时,注意到了礼所包含的相应于法的规范功能,从而异于孔盂对其道德教化功能、对其与血缘关系相联的那样一种脉脉温情的强调。他认为礼的社会功能涵盖了人生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能“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荣辱》)所以“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议兵》)。这种意义上的礼与法密不可分。荀子称礼义为“治之始”(《王制》),而法为“治之端”(《君道》),“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成相》),“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君道》),这些强调的都是礼与法的一致性,他并由此提出了“礼法”的范畴:“故学也者,礼法也”(《修身》),“礼法之大分也”,“礼法之枢要也。”(《王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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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释“涤除玄鉴,能无疵乎”时有这样的说法: “鉴”是观照,“玄”是“道”,“玄鉴”就是对于道的观照。把“玄”释为“道”在这里是不当的。按《老子》所言“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来说,“玄”是指深奥而幽远。因为“凡远而无所至极者,其色必玄,故老子常以玄寄极也”(苏辙《老子解》)。沈一贯《老子通》说:“大道之妙,非意象形称之可指,深矣、远矣、不可极矣,故名之曰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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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清流派整顿吏治清议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咸、同三朝吏治腐败,即便是出现过所谓的“同治中兴”,可换了个新的光绪朝,却也是旧况如故.面对现实,连上谕中也不得不承认:官吏中“因循怠玩怙过饰非者亦正不少”,“文武各员,相习成风,吏治兵事,安望日有起色”①.正是因为“天下吏治之坏,至近年而极”②,向以上疏言事、评议时政、弹劾贪鄙而煊赫一时的清流派③才在他们的清议活动中提出了一系列呼吁整顿吏治的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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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庄子》是先秦道家学派的代表作。庄书问世两千多年来,对我国思想文化的发展有过巨大的不可磨灭的影响。魏晋时代的嵇康公然宣称:“庄周吾之师也。”(《与山巨源绝交书》)宋人叶适说:“自周之书出,世之悦而好之者有四焉:好文者资其辞,求道者意其妙,泊俗者遣其累,奸邪者济其欲。”(《水心文集》)章炳麟说:“命世哲人,莫若庄氏”。(《庄子解故》)鲁迅先生对《庄子》有很高评价:“其为文则汪详捭阖,仪态万方,晚周诸子之作莫能先也。”(《汉文学史纲要》)郭沫若曾说:“庄子固然是中国有数的哲学家,但也是中国有数的文艺家,他那思想的超脱精微,文辞的汪洋恣肆,实在是古今无两。”(《今昔蒲剑》)侯外庐先生在《中国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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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科学》1991,(3)
<正> 朱元璋“惩元季吏治纵弛”而造成贪赃枉法的严重社会祸害,认为“不禁贪暴则民无以遂其生”从而把惩贪倡廉作为整饬吏治的主要内容.这对于稳定刚建立起来的明王朝的政治统治,恢复与发展社会经济起了较重要的作用.朱元璋整饬吏治的主要点是:一、加强对各级官吏进行为官清廉的教育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相当重视对官吏进行为官清廉的教育.他不仅将他过去在民间看到的“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使他非常愤恨的事实告诉他们,而且更主要的是使官吏们懂得为政清廉,才能尽忠职守,把精力放在稳定政治、恢复与发展生产等方面,同时还告诉他们“苟贪贿枉法,犹行荆棘中,寸步不可移,纵得出,体无完肤矣.”即必然造成个人的严重恶果,使他们从公私两方面认识须为政清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