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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数字音乐与网络的结合对现行的版权制度提出了挑战 ,而在数字化的语境下人们仍是囿于传统法律框架去寻求数字音乐版权的支撑点。殊不知 ,音乐版权制度在时下的功能变异导致了利益的失衡 ,本是对作者利益保护的音乐版权制度却偏向了作为中间人的发行人。因此文章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对数字音乐版权的存废做一剖析 ,并试图对合理使用制度作一建设性的扩张 ,以期给从网上免费下载音乐找一个合法的理由。  相似文献   

2.
数字时代的到来,给传统的音乐产业带来的深层的变革。为人们共享音乐带来了方便,但与此同时,传统音乐版权的保护也受到了挑战。结合我国的在线音乐版权保护现状,本文认为应当分别从网络技术的特点、版权保护的价值目标、客体的特征以及措施的可行性几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在线音乐版权保护模式,并且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以更好的实现在线音乐的版权保护。  相似文献   

3.
数字音乐版权利益平衡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从传统音乐版权的法律问题入手,具体解释音乐版权中"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制度的不同之处,分析了相应的数字音乐版权侵权责任认定问题,并对数字技术与音乐版权的平衡机制的重构作出了思考,从三个方面提出观点及意见:一是版权授权方之间利益的平衡;二是技术与法律之间的平衡;三是收费标准与消费者版权意识之间的平衡。文章提出并重点探讨了数字音乐版权在音乐传播中的得失辩证及如何平衡数字音乐版权权利人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4.
在理论上科技期刊的版权问题往往被轻视,导致在实践中未能有效地保护科技期刊的版权。科技期刊版权人以科技期刊整体而享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版权。科技期刊社或其承办单位是科技期刊版权的主体。数字环境下侵害科技期刊版权变得轻而易举,使科技期刊版权的保护面临许多新的难题。数字环境下保护科技期刊版权,需处理好诉讼的管辖权问题和证据问题,并追究数字内容提供者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赔偿额度的计算问题。  相似文献   

5.
"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了传统产业向数字产业转型。然而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的音乐版权保护机制难以适应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需求。现行主流数字音乐授权模式中,垄断型集体管理组织模式缺乏监管、消极维权,独家授权模式涉嫌造成市场垄断、规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在现有授权模式的基础上,构建数字音乐电商模式、搭建"区块链+版权"模式,共同解决现有授权模式存在的问题,改善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困境,助力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发挥音乐版权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文化交流的作用,不负民心相通的使命。  相似文献   

6.
数字版权(Digital Copyright),即作者对其数字化作品或对其作品的数字化所享有的信息权利。对我国图书馆来说,数字版权还是近几年电子图书馆发展后的新概念,然而已经产生了很多实际问题。可以预计,在今后若干年里,版权问题将会是全球信息资源数字化所面临的一大挑战。  相似文献   

7.
新时期,我国已然步入数字时代,这在很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随之而来的,人们会越来越多的接触到有关版权法的知识,而这当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制度就是合理使用制度,它是版权法研究与发展的重点所在。目前,我国版权合理使用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实际操作中,人们会越来越多的关注版权的保护,忽视合理使用制度,那么应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呢?  相似文献   

8.
网络环境下版权穷竭原则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版权穷竭原则在传统作品流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网络的发展,数字作品销售的增长,人们对网络环境下能否适用版权穷竭原则却存在着很大分歧,美国和欧盟对此也持不同态度。我国的经济、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使得我国目前在网络环境下不适合采取版权穷竭原则,但随着各方面条件的发展和变化,将来也有可能采纳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9.
分析数字版权管理中所使用的多种保护措施,指出数字版权管理的最重要特征是各种不同保护措施所提供的综合性保护。这种综合性保护的水平及其影响对版权法中利益平衡机制构成挑战,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取代传统版权法的趋势。为防止版权人的权利通过这种保护机制扩张,提出对数字版权管理进行限制的多种途径。  相似文献   

10.
当前,数字音乐产业主要有收费下载、广告分润、会员增值服务和社交音乐平台等4种商业模式,其中存在音乐质量和下载费用的平衡、广告过多和广告质量的不可控性、强制用户购买会员服务、潜在的用户数据滥用和泄露的风险以及管理成本高、侵犯版权等问题。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音乐市场中消费者力量的崛起,打破了传统音乐市场的博弈均衡,逆转了商业模式,并进一步影响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在生产端,音乐内容的生产方式从人工到人工智能,科技力量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在消费端,知识产权从垄断到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将逐渐打破音乐版权的垄断基础;在音乐的寻找方式方面从搜索到个性化推荐,音乐的差异化需求逐渐得到满足。未来,数字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将不断创新。流媒体订阅模式能满足用户对便利性、灵活性以及作品丰富性的需求;音乐IP化将进一步挖掘具有IP特征的音乐作品价值;音乐社区模式将在现有的平台模式下提供更有价值的音乐内容和更好的社交功能,形成独特的音乐社区特色和亮点。而全方位沉浸式体验模式将使用户可以通过数字音乐平台进入虚拟音乐世界,得到更加全面的沉浸式音乐体验。  相似文献   

11.
发现国际数字版权研究领域的趋势、热点和不足,为中国的数字版权发展提供借鉴。利用Web of Science(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收集有关数字版权研究的期刊论文1 418篇,结合网络分析软件Ucinet,从文献量、作者、研究国家/地区、核心期刊及研究热点等角度对这些期刊论文进行了量化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国际数字版权研究起步于计算机程序和电子音乐,涉及的学科领域包括计算机科学、工程学、图书情报学等,最重要的研究方向是版权保护技术,总体偏向理工;来自高校的科研团队是该领域主要研究力量,中国在该领域的研究地位仅次于美国,但团队之间缺乏合作,核心作者群较为分散。建议促进跨学科研究,加强产、学、研的合作与协同创新。  相似文献   

12.
随着电子网络的发展,数字传输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这给传统的版权制度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冲击.由于电子信息的利用由传统的被动接收方式转变为主动选择方式,因此引发了有关版权问题的争议.传统的版权问题在新技术条件下变得更为复杂.  相似文献   

13.
数字音乐繁荣发展,数字音乐著作权人维权的侵权案件数量却非常少,维权欲望低源于数字音乐著作权侵权领域中法定赔偿适用失范,表现为严重同案不同判和法官随意裁量数额。因对法定赔偿本质认知偏差导致其适用失范,法定赔偿仅是民事诉讼损害赔偿数额酌定制度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的应用。法定赔偿应以完全赔偿原则为目标,以权利人实际损失为确定标准,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无法适用时发挥作用。因知识产权侵权损害后果附带的公益性,在数字音乐著作权人无法自行举证形成实际损失的高度盖然性心证时,法官应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认定权利人实际损失,以作法官酌定赔偿数额的前置程序,且法官应按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用的先后顺序调取相关证据。若仍无法形成权利人实际损失的高度盖然性心证,由法官对侵害中实际网络传播次数进行调查,综合考量侵害行为方式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实际举证情况、侵权行为方式等因素,在不同赔偿数额区间中确定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4.
基于Matlab的自适应图像数字水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特别是Internet的普及,使得图片、音乐、电影和电视节目等音像产品正向着全数字化制作、存储和传播的方向发展。计算机技术的提高,使得数字信息的复制变得越来越简单,这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信息的安全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在数字作品中加入版权信息,保护产品著作权人的权益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数字水印技术就是为满足这些多元化的需求而提出的。  相似文献   

15.
面对3D打印技术发展进程中日益凸显的著作权法律问题,阐释3D打印数字模型在著作权法中的法律界定及保护范围,对3D打印数字模型究竟属于何种作品进行了探讨;指出3D数字模型到3D打印物的转换应为复制,以及3D数字模型和3D打印物的著作权侵权风险问题;提出应兼顾各方利益,对3D打印的著作权保护要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找新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对现行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冲击,数字网络环境下现行著作权制度面临着阻碍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而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正是解决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许可难题的最佳方式之一。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之机,引入默示许可制度,特别是在信息网络传播领域全方位引入该制度,对于推动作品的有效传播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版权保护经历了前版权制度、传统版权制度、全球化版权制度和现代版权制度四个发展阶段。每一次复制技术和传播技术的进步都为版权人权利的扩大提供了契机。传统的劳动论、功利论难以解释版权制度保护版权人利益与兼顾社会公众合理分享知识信息的价值目标。社会规划理论从新的视角探讨了网络版权保护的新思路。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对版权法体系的重新构建以及遏制版权扩张提出了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18.
随着数字版权时代的发展,作品的传播方式变得更加灵活,传播速度也更加迅捷。传统版权登记制度因存在登记成本较高、标准不一、泄露隐私等弊端,在实际应用中面临困境,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推动版权登记的适时发展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版权登记,其去中心化特质可以降低登记成本;分布式共享机制能够统一登记标准;难以篡改的性质能够提高登记的证明效力;弥补了既有版权登记制度的缺陷。同时,区块链技术利用自身特性建立新的版权信任机制,既能清晰地分配版权利益,又能创新传统的版权商业模式,推动版权市场的发展,最大化地利用版权的固有价值。区块链技术在与版权登记相结合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技术上难以解决的问题,既无法对作品的独创性进行准确的判断,也无法发挥版权制度原有的公示力作用。因此,必须创新版权登记规则,加快制定区块链版权平台市场准入机制,并设置统一的监管机构,将区块链锁在版权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出现滥用区块链技术的情形,以最终实现技术和法律的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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